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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第五章 优抚安置与革命老区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起,庆元县有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闽东独立师、
闽北独立师和中共福建省委、中共闽浙边地委领导的游击队进行革命斗争。庆元人民前仆后继,英勇牺
牲,为革命胜利作出重大贡献。1991 年始,县委、政府和当地群众以不同方式走访慰问驻地官兵和烈军
属,不断加大复退员军人和义务兵家属优待力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褒扬革命烈士事迹,革命老区建
设日新月异。1992 年和 1996 年,庆元县获“拥军优属模范县”称号;2000 年、2003 年、2006 年、2010 年,
庆元获“双拥模范县”称号。
第一节 拥军优属
军人优待
1991 年,庆元县每户优待金 476 元。1992 年,庆元根据《军人优待抚恤办法》,各乡(镇)建立 22
个拥军优属领导小组,各村设小组,具体负责帮耕、帮技术,逢年过节,发动学生、群众为烈军属、残
疾军人打扫卫生、砍柴等。在部队立三等功义务兵,各乡(镇)及时将喜报送到军属家中,奖励 100—
300 元不等。1997 年开始,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由乡(镇)统筹改为由县统筹。1999 年冬季,赴西藏服役
义务兵,每年优待金 4000 元,比普通义务兵 1000 元提高 4 倍;退役后,庆元均安排工作。2008 年冬和
2010 年冬,庆元义务兵赴西藏服役人员每人每年优待金 15000 元,比普通兵每人 4730 元高 3.17 倍。赴
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入伍奖励 3000 元;退伍返乡后,按城镇兵退伍安置金标准一半作为退伍安置补助费。
大学生入伍,当年奖励 3000 元。2009 年 7 月 1 日起,出台《庆元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现役军人
在部队立功奖励金有较大提高。其中,荣立一等功者一次性奖励 5000 元,荣立二等功者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荣立三等功者一次性奖励 1000 元;被评为“优秀士兵”或“优秀士官”者,一次性奖励 300 元。待业青
年和在职入伍义务兵优待金,由县机关人武部转发;各乡(镇)义务兵优待金由县划拨到乡(镇),由各
乡(镇)转发。2010 年,每户优待金增至 5300 元,是 1991 年的 11.13 倍。义务兵进藏服役,优待金高
于普通义务兵。
走访慰问
1991 年和 1996 年“八一”建军节间,县民政局先后在菇城宾馆召开全县烈军属、残疾军人、复员老
功臣等重点优抚对象座谈会。1996—1997 年,拨款 17.4 万元建造武警中队训练场地、消防大队购置消防
车等;驻庆元部队随军家属就业予以妥善安置,解除后顾之忧。1991—2010 年,每年的“八一”建军节、
春节期间,县四套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走访慰问驻庆部队官兵,走访松源镇、屏都镇等
乡(镇)烈军属和复退军人(其他乡镇主要领导各自开展慰问活动),赠送慰问品、慰问金,倾听意见和
建议,多次举行军民同乐联欢晚会。县邮电、工商、物资、烟草、各银行、县人民医院等 15 个单位赠送
驻庆部队慰问金、慰问品 4 万余元。县民政局向优抚对象赠送年画 6500 份。先后解决驻庆部队营房修建、
防暴经费、山区生活补贴、医疗补助等 9.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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