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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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三是在城镇内购买商品房和经批准自建房屋的居民及随其共
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经批准需照顾的内地亲属;四是被城镇机
关、企业单位聘用的干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五是投靠城镇居民生活的直系亲属; 六是已办理自理、 蓝印户口的人员。 根据国发
〔1986〕50 号、浙政办〔1986〕39 号文件规定和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迁入办理户
除征收城镇建设设施费和粮食风险保证金外,自理户每人收取 4000 元;农业户(世居
龙港的)每人收取 2000 元;55 岁(含 55 岁)以上者每人收取 500 元。 以上人员办理户口
后,即视为非农业人员,享有现行居民户口的同等待遇。 全镇先后办理农业户口和自理
口粮户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计 2221 户、5989 人。
建立户口统一登记制度 1995 年 6 月, 国家体改委等 11 个部委确定龙港为全国
57 个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在龙港进行了建立户口统一登记制度的改革,这
就是按常住地登记的原则和在建成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 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等条
件,将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和其他类型户口统一按程序登记为
常住户口, 即城镇居民户口, 其待遇和义务与原城镇非农业人口等同, 可正常迁移。
1996 年 11 月 28 日,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1996〕341 号文件,同意龙港镇户籍制度
改革的实施范围为建成区内 18 个居民区和 12 个行政村 ,即江湾、江滨、永盛、建北、文
卫、百有、站前、龙跃、镇前 、建新、西南、通港、海港、江浦、龙华、望城、龙湖居民区和流
浦、新渡、方岩、河底高、金钗街、朝西屋、江口、下埠、池浦、东排、西排、黄家蓬村。 对户
籍改革实施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准迁对象,在办理龙港镇居民户口过程中,区别不同对
象,一次性收取 700 元,50 周岁以上每人收取 200 元;农业户口,每人收取 500 元,50 岁
以上的每人收取 200 元;外地人口迁入龙港镇的,每人收取 4000 元,50 岁以上每人收
取 1000 元;解粮定销户口每人收取 300 元,50 岁以上的每人收取 100 元;已办理蓝印
户口的人口免收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粮食风险金;外来科技、教育、管理等专业人才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龙港镇落户的,免收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 1 人的城镇基础
设施配套费和粮食风险基金。 到 2000 年底,已有 1 万多户、近 6 万人办理手续。 龙港建
镇初期的金钗河、江口、下埠、方岩、河底高、池浦、新渡、朝西屋、流浦等 9 个村的原本
地农民人口中,有 11356 人转为非农业人口,占 66.9%。
2000 年 9 个村农民转非情况表
村 名 总 人 口 农转非人口 农转非人口比重(%)
金钗河村 1218 1088 89.33
江口村 4507 2958 65.63
下埠村 2803 1161 41.42
方岩村 1634 1308 80.05
河底高村 1880 1701 9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