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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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年 份 工业产值(万元) 比上年增加(%) 占全县工业产值(%)
2000 820080 30.73 47.76
2001 875200 6.72 44.12
2002 964447 10.20 44.23
2003 1061662 10.08 44.24
2004 1182015 11.34 46.91
2005 1391058 17.69 45.16
2006 1612779 15.94 46.95
2007 1908114 18.31 47.31
2008 2119229 9.96 44.63
2009 2335390 10.20 44.72
注: ①资料来源于镇统计站。
②1992 年工业产值含沿江、龙江、白沙、海城四乡工业产值。
③2000 年工业产值含湖前、江山、平等三乡镇工业产值。
④2008 年工业产值、规上企业个数依据苍南县统计局〔2010〕4 号文件调整。
综合实验区
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镇 1990 年 12 月 27 日,龙港镇人民政府以龙政字
第〔1990〕89 文件呈报苍南县政府,要求县政府转报国家劳动部、农业部、国务院发展研
究中心(以下简称二部一中心)在龙港镇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农村城镇化建设
试点工作。 1991 年 1 月 7 日,苍南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委农村研究室、市农委来函,经研
究决定申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劳动部在苍南县龙港镇开展农村剩余劳动
力转移及农村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 1991 年 5 月 8~11 日,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
试点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市通县召开,龙港镇镇长李其铁、副镇长李浩然等参加此次会
议。 会上龙港镇制订的《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浙江省苍南县龙港试验点
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研究论证基本符合要求,获得通过。 1991 年 6 月,国
家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司长张左已、 副司长张小健来龙港考察, 认为龙港自
1984 年建镇以来,以“人民城镇人民建,人民城镇人民管”为建镇方针,通过有偿使用土
地、集资建镇等办法,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农民进城开店办厂,带动和吸纳周边农村大
批剩余劳动力就业,推动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加速了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步伐。 龙港农村
劳动力就业问题已迈出一条新路子,具备试点条件。 1991 年 7 月 15 日,中国农村劳动
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指导小组劳农就批字〔1991〕7 号批复同意苍南县龙港镇作为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