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龙港镇志2009
P. 149
第二篇 改革实验区 - 107-
2 万亩土地中,划出 3000 亩用于首期开发。 建立龙港外经、外贸业务公司,开展对外经
济贸易与技术开发;建立龙港地产开发公司,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乡镇企业用地和
农民宅基地有偿使用,同时推行农民商品房建设;建立龙港海涂围垦造地公司,做到用
地造地并举,计划再围垦造地 3 万亩。 在已围垦造地基础上,1993 年着手开发 5 个工业
小区,新建 5 个批发市场,开辟一条龙港大道,建造一座“文体科技城”。 建立龙港扶贫
开发区,为本县和泰顺、文成两个县的贫因地区服务。 第一期划出 500 亩新开发海涂作
为扶贫开发区用地,区内享受省、市有关扶贫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继续鼓励农民自
理口粮进镇落户从事第二、第三产业。
试验区和龙港镇人民政府实行一体化领导,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为了使试验区的
工作更好地开展,苍南县授予龙港镇某些县级经济管理的权限,增设财政税务分局、工
商行政管理分局、城建土地规划分局和公安分局,并将金融、信贷、供电和土地指标安
排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 还允许龙港根据需要突破某些现行的政策、体制及计划调
控指标。
试验区制订了一系列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为前来试
验区投资开发的外商、国内各地投资者提供高级优质服务,审批手续一律从简,从企业
审批、项目立项到规划用地、用水、用电实行一幢楼办公,一条龙服务。 来试验区投资的
外地人员可办理自理户粮在龙港落户,并在城建设施费上给予一定优惠。 来投资的外
商,除享受国家、省市县规定的“三资”企业和沿海开放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在用地规
模、土地使用价格、办公用房以及用地的选择与安排,别墅、信宅用地的选择等方面给
予相当的优惠。 第二,凡本县和外地贫困地区到试验区的扶贫开发区兴办生产性企业
的,享有省市三级扶贫开发区待遇,并从投产之日起,二年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和所得
税,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年内产值、税收返回贫困乡镇。 凡在试验区办高新技术
产业的,在城建设施费和各种税收上再给予相当优惠,同时在能源、信贷、用地规模等
方面予以必要的倾斜。 第三,凡是试验区需要的,自愿来试验区工作的各类科技人员和
专业人才,不受身份、所有制性质、户口地域等限制,经用人单位试用合格后,均可办理
录用和调动手续,保留原身份、级别、待遇,并解决住房、家属子女就业和入学问题。 对
有贡献的科技人员予以重奖。 第四,对引进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有功人员也给予相
应奖励。
试验区建立以来,进行粮食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蔬菜市场、水果市场、纺织品市
场等征地、定点、设计和建设工作,促成百有市场如期开张营业,进一步繁荣了龙港市
场。 对建立纺织品、包装装潢、仪器仪表、工艺美术、塑料编织等 5 个工业小区进行了规
划、征地、定点和建设工作。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素质,增强出口实力,为此建立了镇
科委,帮助成立了龙港科技经济服务中心,以便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 对企业干部职工
进行了多期的外向型经济、基础技术、科技管理和科技知识等多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