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3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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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篇 经济管理                                 - 491-


                   职工流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自主权加强,根据技术需要取才用人,
               然后由主管部门与劳动部门履行调动手续。 1993 年起,企业职工在本县范围内相同所
               有制性质企业之间流动的,由企业自行商定(法人代表除外);在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

               之间流动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劳动部门审批办理,接收单位需和流入职工签
               订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流动,须填写县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苍南县企业职工流动登记
               表》,经双方企业同意签章后,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办理养
               老保险变更手续;企业合同制职工,需到县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1994 年,加强对外来、外出劳动力管理,实行《临时务工许可证》和《暂住证》制度。
               凡进入用人单位务工的外来劳动力,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证明和
               计划生育证明 (户籍在外县的, 还需持所在县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出和务工介绍
               信),分别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及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务工许可证》和《暂住证》后方
               可务工。 凡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凭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计划生育证

               明,到县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输出手续。 1995 年 7 月开始,对外来、外出人员实行《就业
               证》登记卡制度,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2001 年起,镇人民政府出台《龙港镇流动人
               口管理暂行办法》,并组织公安、劳动、计划生育等部门,先后出动 400 多人次,对流动

               人口进行突击检查。 同时制定《外来劳动力管理落实目标》,建立流动人口动态管理、造
               册台帐等制度。


                   劳动监察与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法》颁布后,龙港劳动管理所和监察中队建立年审制度,开展
               实施“春雨、春雷、春苗”等专项行动。 1997 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 5 次大规模劳动行政
               执法大检查。 2001 年,先后组织 200 多人次,检查 400 多家企业,责令企业补签劳动合
               同 11448 份,补办就业证 4118 本,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 14 万元。 1988~2001 年,全镇

               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485 起, 调解劳动纠纷争议案件 700 起。 2002~2009 年, 开通
               12333 举报投诉电话,坚持把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劳动用工、劳
               动合同、劳动市场、工资支付、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检查。 9 年来,共处理各类劳资案件
               820 件,补签劳动合同 9285 份,接待信访咨询上千人次,清欠职工工资 870 万元,并对
               53 家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清退童工 117 人。 其中 2009 年,处理各类劳资案件 2150

               件,补签劳动合同 18500 份,接待信访咨询 630 人次,清欠职工工资 460 万元,并对 350
               家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劳动保护监察         1997 年,在查禁无证伪劣锅炉行动中,查清 10 多家对象,分别予

               以处罚。 2001 年,劳动监察部门协同公安、工商、消防、文化等有关部门共 4 次出动 300
               多人次,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无证操作人员 32 人,安全隐患 57 处,查封改压锅
               炉 32 台,当场气割 20 台。 全年集中举办 10 期共 4000 人参加的在职职工基础安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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