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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海城)及湖前镇。 1988 年 3 月,设置龙港市场管理所,行使市场管理及市场建设职
能。 1992 年 8 月,为适应撤区并乡扩镇需要,设立湖前工商行政管理所,并将龙港工商
行政管理所升格为龙港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内设市管、企业、个体、合同、商标广告、经
检股,在编干部职工 61 人,协管员 44 人。 2001 年底,分局内设机构作重大调整,撤掉原
股室,改设工商稽查 4 个队和行政室、法制室、注册室。 2002 年,撤销湖前工商所,工商
行政管理职能并入龙港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2007 年,内设行政室、注册室和 8 个巡查
队。 2008 年,内设机构为综合室、12315 申诉举报工作站、注册室和 3 个巡查中队。 2009
年,内设行政室、法制室、注册室和 4 个工商稽查队,在编人员 56 人。 此外,还于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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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2000 年 7 月,成立协助工商行政管理的群众组织——龙港个体劳动者协会、龙港民
营企业协会,在编人员 14 人。 1992 年,成立县消费者协会龙港分会。
企业登记管理
登 记 民国时期对工商企业实行登记的最早法规,是民国 3 年(1914)国民政府
发布的《商人通例》,时由商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县政府专设工商指导员“负责督导事
宜”。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政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于 1951 年对私营企业进行
重估财产、核实资本和登记。 1962 年 12 月,国务院首次颁布《工商企业登记试行办法》,
登记范围规定: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 1963 年,试行
《浙江省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对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文化大革
命”期间,工商登记工作中断,开歇业失控。 1979 年开始体制改革,工商企业出现多种经
济成份、多种经济类型和经营方式,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增加新的内容。
1982 年起,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企业管理登
记规定,放宽工商企业登记某些限制,对过去已存在而未予登记的工商企业,均给予登
记;并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办企业和从事其他第三产业经营活动。 随着商品经济日益增
长,1984 年进一步放宽对乡镇企业有关审批手续和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的限制。 1985
年,全镇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 117 家。 是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于 9 月起,对镇上“公司”进
行清理整顿。 1987 年,登记的工商企业 456 家,其中工业 254 家、交通仓储业 16 家、建
筑业 14 家、商业 113 家、服务业 43 家。 1988 年,按照温州市政府“对那些名为集体 ,实
为私营、股份合作的工商企业,逐步加以正名”的通知,对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整顿。 是
年,登记发照的工商企业增至 649 家。 1990 年,工商企业比上年减少 213 家,共核发营
业执照 564 家,其中工业 349 家、交通仓储业 17 家、建筑业 16 家、商业 143 家、服务业
39 家,另有分支机构 19 家。 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迅猛增加。
1991 年,工商企业 725 家,其中工业 462 家、交通仓储业 17 家、建筑业 18 家、商业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