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8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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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篇 丛 录
有关龙港建镇的上级文件、政策;国家部委办局首长的贺信贺词等辑为《丛录》。
上级文件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龙港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1987 年 5 月 5 日
龙港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对《龙港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定的报告和报送的《龙港城市总体规划》
说明书图纸悉。 经县人民政府 1987 年 3 月 28 日至 30 日在龙港召开的《龙港城市总体
规划》技术鉴定会议审议,原则予以通过。 希你们按照“鉴定意见”(附后)作进一步补
充、修改后,分期逐步实施。
一、性质: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 近期为苍南县经济中心,港口城镇。 目前
龙港镇要加强经济建设工作,重视发展工业和各类专业市场,真正形成全县的经济中
心,促进和推动全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规模:近期人口应控制在 6 万人以内,人均用地 80 平方米,总用地范围 4.8 平
方公里;远期人口规划 12 万人,人均用地 90 平方米,用地范围 10.8 平方公里。
三、城镇建设要量力而行,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实施。 有关水源问题水利部门应抓紧
对远期水源的选择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把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要重视规划的宣传工作,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
五、总体规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