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3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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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篇 丛 录                                 - 831-


                   二、试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鳌江流域中心城市为目标,坚持
               城市化与工业化良性互动、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创新

               工作机制等为主要手段,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龙港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龙港第三次跨越。
                  (二)总体目标。 着眼于把龙港打造成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体制创新的试验区、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精

               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起与龙港未来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域,使龙
               港成为发展领先、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小城市、鳌江流域区域经济
               中心和温州都市经济圈次中心。
                  (三)基本原则。 一是充分放权、合法合理。 凡是可以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的经济
               社会事务,原则上都要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 二是统筹兼顾、区域协调。 按照城乡一体

               化要求,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强化龙港经济圈理念,适时扩大龙港行政区域。 三是
               职责明确、权责一致。 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四
               是公开透明、便民高效。 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确保办事层级

               减少、办事效率提高。 五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 坚持有序、有力、有效、力求在重点领域
               改革有所突破,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用地支持方面
                   县政府在修编土地利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龙港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

               排,加大调整农保力度,适当增加龙港镇建设用地总量和指标,确保建设用地需要。 县
               政府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单独切块,一般用地指标不少于全县三分之一,
               由龙港镇政府统筹安排项目,如有特殊项目要另外追加。
                  (二)财政扶持方面

                   1.县与镇的财政关系采取确定基数,超收分成,一定 3 年不变的办法。 镇级财政收
               入比上年超收部分,给予龙港镇 60%奖励。 龙港镇商业和普通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收
               入(包括改变功能地块政府收益部分),先提取 23%省市规费和县专项资金,余额部分
               按原政策县镇 1:9 分成。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龙港镇的农房改造由龙港镇

               自行负责,县财政不予补助专项资金。 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在每亩扣除 20 万元
               基础成本和 7.5 万元失地农名保障资金后,剩余部分按县镇 3:7 分成。 龙港行政中心区
               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另行规定。 城市维护费除规定上交省市和县垃圾处理收费处外,
               其余留龙港镇财政,作为城镇管理、环保、市政、园林维护费。

                   2.充分调动龙港镇政府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龙港镇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
               让金全额上交镇金库,由镇金库按规定上解和支拨库款,县金库有权调控镇金库,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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