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9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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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篇 丛 录 - 827-
苍南县人民政府
转发省科委、省体改委关于同意龙港镇
列为省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批复的通知
1992 年 12 月 22 日
龙港镇人民政府:
现将浙科社发〔 1992〕266 号《关于同意龙港镇列为省级社会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批
复》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将龙港镇列为社会综合发展试验区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 进一步深化
改革开放,依靠科学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希望你们立
即组建办事机构,开展工作,在县科委、县体改委的积极配合下,抓紧完善、充实社会综
合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研究有关配套政策报告,请省科委转报国家科委和体改委审
批。 同时,要尽快落实各项工作,为迎接国家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评估,争取将你镇列为
国家级社会综合发展实验区作好准备。
国家体改委、建设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
中央编委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1995 年 4 月 11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体改委(办)、建委(建设厅)、公安厅(局)、计委、科
委、编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民政厅(局)、土地局、统计局:
为深化农村经济改革,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
和 1993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我国农村小城镇发展的特点和现实条件,国家
体改委、建设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
民政部、国家土地局和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了《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简称
《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意见》精神,互相配合,协
同努力,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抓好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小城镇的建设和
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名单》的通知
1995 年 6 月 11 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体改委(办)、建委(建设厅)、公安厅(局)、计委、科
委、编委(办)、财政厅(局)、农委(办)、农业厅(局)、民政厅(局)、土地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