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9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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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人民政府
                                   转发省科委、省体改委关于同意龙港镇
                                 列为省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批复的通知

                                              1992 年 12 月 22 日

              龙港镇人民政府:
                   现将浙科社发〔 1992〕266 号《关于同意龙港镇列为省级社会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批
              复》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将龙港镇列为社会综合发展试验区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 进一步深化
              改革开放,依靠科学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希望你们立
              即组建办事机构,开展工作,在县科委、县体改委的积极配合下,抓紧完善、充实社会综
              合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研究有关配套政策报告,请省科委转报国家科委和体改委审
              批。 同时,要尽快落实各项工作,为迎接国家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评估,争取将你镇列为

              国家级社会综合发展实验区作好准备。


                                国家体改委、建设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

                      中央编委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1995 年 4 月 11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体改委(办)、建委(建设厅)、公安厅(局)、计委、科
              委、编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民政厅(局)、土地局、统计局:

                   为深化农村经济改革,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
              和 1993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我国农村小城镇发展的特点和现实条件,国家
              体改委、建设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

              民政部、国家土地局和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了《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简称
              《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意见》精神,互相配合,协
              同努力,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抓好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小城镇的建设和
              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名单》的通知
                                             1995 年 6 月 11 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体改委(办)、建委(建设厅)、公安厅(局)、计委、科
              委、编委(办)、财政厅(局)、农委(办)、农业厅(局)、民政厅(局)、土地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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