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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第五章 土地监察
1988 年 3 月长兴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后,由下设的土地监察股负责开展土地法规宣传,依法查处违
法用地案件。1990 年 2 月,设立土地监察中队。1998 年,成立县地质矿产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
1999 年,编制《长兴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2001 年 12 月,县土管局和地矿局合并,成立县
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全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
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 法规宣传
1988 年,全县结合“土地宣传月”活动,借助会议、宣传窗、广播、放映幻灯片等方式,重点宣传《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开展“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主题教
育。1991 年 5 月,国务院决定每年的 6 月 25 日为全国土地日。全县开展“土地与国情”主题宣传教
育,共印发公开信 6000 份,宣传袋 1.5 万只、宣传小册子 300 本,悬挂横幅 20 条,专题广播宣传 10
天。举办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登记发证业务培训班,培训人员达 126 人。1992 年,浙江省将原定 9
月的“土地宣传月”改为 6 月,与 6 月 25 日“土地日”合并进行土地法规宣传。全县当年印发宣传品 2
万多件,张贴标语 1 万余条,专题广播 10 天,出动宣传车船 10 次。1993 年,县土管局与长兴电视台联
合举办电视大奖赛,印发问答题目 200 余个。1996 年,开展浙江省第八个土地宣传月、第六个全国“土
地日”和《土地管理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土地与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还与县计
生委联合举办“土地与人口”的专题宣传,组织宣讲团分赴各乡镇、村,宣传土地法律知识和土地统一
管理政策。1998 年 8 月,结合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举办学习宣传新法培训班,借助县级新闻媒体刊
登学习宣传资料。2000 年,重点开展“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主题宣传教育。2009 年,第 63
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每年的 4 月 22 日定为“世界地球日”。同年,全县举行“世界地球
日”公益宣传活动,开展国土知识咨询和问答、预防地质灾害宣传展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品、环保袋
等 6000 余份。2012 年,县国土局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
传形式。1988—2012 年,在“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活动期间,全县累计发表广播电视讲话
76 次,开办培训班 78 期,举办专题讲座 210 场次,印发单印本宣传小册子 16.2 万本,发放宣传资料、
宣传物品 52.8 万份,宣传公告、公开信 4.3 万份,印刷、张贴永久性、临时性标语、宣传条幅 8.2 万条
(张),出动宣传车船 128 辆(艘),广播、电视专题宣传 1500 余次。
第二节 执法监察
一、违法用地查处
1988 年下半年,全县组织首次土地执法大清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675 起,其中农民建房 504 起、乡
镇企业和个私企业 171 起,违法用地面积 7.01 公顷,当年处理 505 起。1987—1996 年,全县共查处各类
违法用地案件 7075 起,其中国家单位 126 起、集体单位 301 起、个人建房 6648 起,违法用地总面积
126.68 公顷。1997—2000 年,先后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农村宅基地专项治理,土地非法转让和
炒卖土地工作专项治理,土地证书年检工作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清理和省道、国道沿线的综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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