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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为非农业户籍。
社会保障安置 2003 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雉城镇城市规划控制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
地农民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对雉城镇城市规划控制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
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5 年 10 月,出台《关于印发长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
办法的通知》,规定县域范围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1992 年 8 月 26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间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制度。2005 年 5 月 1 日后征地的被征地农
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第一次缴费应满一年。
第四节 土地储备与地价评估
一、土地储备
2000 年 8 月,成立县土地储备中心,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和出让前期开发等工作,加强
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当年,收储土地 1 宗,土地面积 0.79 公顷,收储金额
200 万元。2002 年,县政府下发《长兴县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储备制度开始正式实施。同年,
县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 14 宗,土地面积 121.98 公顷,收储金额 5003 万元。2005 年,储备土地 21 宗,
土地面积 77.7 公顷,收储金额 6971 万元。2010 年,储备土地 30 宗,土地面积 50.03 公顷,收储金额
3.54 亿元元。2011 年,县政府下发《长兴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全县土地收储工作作出规范,全年收
储土地 24 宗,土地面积 69.05 公顷。2012 年,共收储土地 28 宗,土地面积 55.9 公顷,收储金额 2.08 亿
元。2000—2012 年,县土地储备中心共收储土地 234 宗,土地面积 822.65 公顷,收储金额 27.05 亿元。
在收储土地中,有 42 宗启动国有、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程序,拆迁建筑总面积约 52 万平方米,拆迁总户数
约 2500 户,征地拆迁资金累计约 17.37 亿元。
2000—2012 年长兴县土地储备情况表
表 3-13
年份 宗地(宗)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年份 宗地(宗)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2000 1 0.79 200 2007 27 71.34 81543
2001 5 12.09 2220 2008 31 178.91 33591
2002 14 121.98 5003 2009 22 148.54 31823
2003 8 4.47 1237 2010 30 50.03 35366
2004 9 5.34 4017 2011 24 69.05 44602
2005 21 77.70 6971 2012 28 55.90 20818
2006 14 26.51 3099 — — — —
说明:资料来源于县国土局
二、地价评估
基准地价 1994 年 5 月,开展雉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 21.3 平方千米基准地价评估,形成《长兴县雉
城镇土地估价成果报告》。雉城镇建成及规划区基准地价按商业、住宅、工业用途分别划分三个类别,首
次建立以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为核心的地价体系。1999 年 12 月,开展首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评
估范围由雉城镇扩大到县域 20 个乡镇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区,将县城区与乡镇纳入一个统一的估价体
系,建立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的动态基准地价体系。同时建立对应于一级、二级、三级土地
市场基准条件下的分类分指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之后,城镇基准地价按照一般每三年更新一
次的原则,分别于 2003 年、2007 年、2010 年进行三轮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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