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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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人口
年,补助户数 165 户,发放补助资金 15.21 万元。2007 年 4 月,对救助对象及标准进行调整和细化。
2010 年 5 月,将公益金管理办法纳入《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奖励扶助的实施意见》。
公益金补助对象为独生子女不幸死亡、意外伤残、患重大疾病、未成年独生子女父母死亡及由计划生育
节育手术引起的后遗症患者等。每年年底按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的程序组织一次。2005—2012 年,
累计补助 736 户,补助资金 151.7 万元。
三、新家庭计划
全县每年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多形式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同时,将“移风易俗、实行晚婚、
计划生育好”,纳入评选“五好”家庭的五项内容之一。1988 年,全县评选“五好”家庭数占总户数的 8%以
上。1993 年开始,浙江省逐步推行“新家庭计划”活动,倡导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
管,加强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引导和组织育龄群众共同创建“少生优生、富裕文明”的新家
庭。1996 年 3 月,长兴县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的意见》,12 月印发《关于九五期间围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新家庭计划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农村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并
提出到 1997 年、2000 年,全县农村家庭达到新家庭标准分别为 70%以上、80%以上。1998 年,全县开展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详见第 23 编、第 4 章、第 3 节。
四、婚育新风进万家
1998 年开始,国家计生委推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
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1999 年 9
月,县委宣传部和县计生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的实施意见》,要求从 1999 年到 2001
年分三个阶段实施,其间开展一份宣传品进家庭、上好一堂课、计生宣传一条街、电视台电台宣传一条
线、组织好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五个一”活动,宣传教育重点转向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将生育文明纳入
新农村建设,促进乡风文明。2003 年后,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县计生部门将农村生育文明建设与
村庄环境整治、生育文化与乡土文化相融合,通过设置生育文化长廊、生育文化园、公益广告等生育文
化景观,先后建成小浦十里银杏生育文化长廊、金钉子生育文化园、雉城镇人民南路生育文化一条街,
在北门、荣军、水木花都、大自然社区分别建立生育文化广场和生育文化楼道。2008 年开始,每年通过
海选、网络投票、声讯投票等方式举办长兴计生年画之星评选,评选 1 名年画之星、12 名台历宝宝、18
名魅力宝宝,每年印刷 5 万份年画发放到全县计划生育家庭。2011 年,成立“三优讲师团”,推动全县
优生优育优教工作。2012 年,举办“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推进会。与城区内蓓乐园、蒙特梭利 2 个早教
机构合作建立长兴县“三优”指导中心,推动乡镇“三优”指导中心建设,其中和平镇、吕山乡与当地幼
儿园合作建立三优指导中心,虹星桥镇、煤山镇、画溪街道与当地卫生院合作建立三优指导中心,和平
镇被列入省级三优指导中心创建。年末,全县共建有生育文化园 36 个、生育文化长廊 59 个、大型计
生公益广告 141 块。
第二节 管 理
一、目标责任制管理
1988 年,县委、县政府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全县农村工作七大指标之一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34 个
乡镇均调整充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县计划生育领导协调和综合管理由县计划生育部门协调会议小
组负责。1989 年起,县政府与乡镇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乡镇进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
核。1991 年,全县评选先进和文明单位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992 年 11 月,成立县人口与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93 年,全县 31 个乡镇均单独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部分乡镇调整充实计生工作
人员。1996 年,对 13 个乡镇、12 个基层党组织和 12 名先进党员实行“一票否决”。1997 年,对 3 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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