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8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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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0.7
                                                             或
                                                        7.8
                                                             0.5
                                                7.0

                            1 ∶ 3                 5~7
                                                                        2.5~3
                                                                               0.7
                                                                               或
                                                                        5.0
                                                                               0.5
                         注:夹浦港以北堤顶宽5米,         浇筑 10 厘米~20 厘米
                           以南堤顶宽7米             厚的混凝土护坡               浆砌石
                                                                           0.3     0.3    3.0
                                                                         0.3


                                                                              1.82
                         单位:米    比例:1∶150


                          图6-5  环湖大堤长兴段断面图(《长兴县水利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5页)





                                            第四节         太湖水污染治理



                  1988 年,县政府对县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及其他酿造、印染等污水排放企业进行整治,工业废水污染
              得到遏制。至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由于太湖流域水体污染、水环境恶化不断加剧,太湖已达中、富营养
              化程度。1998 年 10 月,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禁止一切排污单位向太湖流域水体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发起
              治理太湖的“零点行动”。同月,省环保局决定建立杭嘉湖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12 月 1
              日,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印发《长兴县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零点行动”计划》,要求县境内所有超标排
              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必须在 1999 年 1 月 1 日零点起保证达标排放,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治
              理或关闭;成立“零点行动”联合执法行动小组,联合执法行动为期 2 个月,自 1998 年 12 月 1 日至 1999
              年 1 月 31 日止。同月 16 日,县政府召开太湖水污染“零点行动”计划实施动员会,以被列入省太湖治理
              任务的 13 家印染企业为重点,对 21 家重点水污染企业和 30 家非重点企业进行整改。至年底,13 家印
              染企业中,有 11 家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家停产调试, 家关停;21 家重点水污染企业中,有 16 家实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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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标排放, 家关停, 家停产整治;30 家非重点企业中,有 19 家实现达标排放,11 家停产整治。最终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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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通过国务院统一组织的“零点行动”达标验收,完成太湖水污染治理的第一阶段任务。
                  1999 年,在巩固第一阶段太湖治污达标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第二阶
              段(1999—2001)的工作。重点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禁磷行动、生态村镇试点建设,组织县
              工商、环保等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同年,对长兴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重新论证,提高
              对入湖口(国控断面)的水质标准。1998—2000 年,全县环境执法工作以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为中心,
              三年共立案 182 件。2001 年 8 月,县政府将长兴水处理工程二期、长兴雉城截污工程、长兴护城河截污
              整治工程、长兴垃圾处理场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保障“治太”各阶段目标任务完
              成,改善长兴水环境质量,确保入太湖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并向杭嘉湖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报
              告。同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污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对重点水污染
              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
                  2002 年,全面实施第三阶段(2002—2003)太湖流域污水排放治理行动,提高入太湖水质质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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