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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第三节 债券 财政信贷
一、债券发售
公债 1990 年之前发行的国债实行行政摊派发行模式。1990 年,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成立,承担
全县公债发行、兑现职能。当年共推销国库券、特种国债 520 万元,完成省分配任务的 122.64%。1991
年始,国债在交易所交易,同年完成特种国债 130 万元。1994—1999 年,国债发行全面市场化。2000 年
起,由建设银行代理国债发行和兑现业务。
特种国债 仅在 1989—1991 年 3 年中发行,累计发行 374.89 万元。其中,1989 年分配发行任务数
136 万元,完成发行任务数 130.89 万元,完成任务数的 96.2%;1990 年分配发行任务数 124 万元,完成发
行任务数 114 万元,完成任务数的 91.9%;1991 年分配发行任务数 113 万元,完成发行任务数 130 万元,
完成任务数的 115%。
国库券 1988 年,国库券继续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向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分
配发行。同年,分配发行任务数 405 万元,完成发行任务数 411 万元,完成任务数的 101.5%。1989 年,
分配发行任务数 288 万元,完成发行任务数 295.98 万元,完成任务数的 102.8%。1990 年,分配发行任
务数 300 万元,完成发行任务数 406 万元,完成任务数的 135.3%。1991 年分配发行任务数 300 万元,完
成发行任务数 365 万元,完成任务数的 121.7%。1992 年,分配发行任务数 900 万元,完成发行任务数
900 万元,完成任务数的 100%。1993 年,分配发行任务数 1400 万元,完成发行任务数 1431 万元,完成任
务数的 102.2%。1994 年,分配发行任务数 1100 万元,完成发行任务数 1100 万元,完成任务数的 100%。
1995 年,国库券发行转入市场体制,不再分配任务,社会个人可以自由认购。2001 年 11 月,经省财政厅
批准,县国债服务部撤销。
二、财政信贷
财政信贷也称财政贷款,是政府按照信贷原则,以偿还为条件安排的财政支出。1992 年之前,财政
信贷由有关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各自管理。1992 年,成立长兴县经济投资公司,实行资金、业务统一集中
管理,当年发放财政周转金 3927 万元。1993 年,制定全县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办法,支持重点骨干企业、
第三产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同年,全县税前还贷项目 8 个,还贷额 715 万元。1999 年起,推广财
政贴息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2000 年,上报贴息项目 26 个,涵盖高新技术开发应用、技术创新、质
量措施、医药、电子、石化等领域,总金额 975 万元。2012 年,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对政府性债务
项目的运行绩效、功能作用和偿债能力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节 财政决算
1988—1993 年,长兴县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94 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年内结余数较少。1995
年后,全县财政收支规模扩大,收支结构改善,财政结余逐年增加。1996 年,财政结余为 1027 万元。2000
年,财政收支结余超亿元。2003 年,财政收入中当年结余 4.58 亿元、专项补助 2.64 亿元、上年结余 7408
万元,支出中当年支出 5.9 亿元、上解 1.61 亿元,滚存结余 1.06 亿元。2010 年,财政收入中当年结余
22.36 亿元、专项补助 11.71 亿元、上年结余 6.1 亿元,支出中当年支出 28.75 亿元、上解 5.81 亿元,滚存
结余 6.01 亿元。2012 年,财政收入中当年结余 35.51 亿元、专项补助 14.72 亿元、上年结余 5.72 亿元,
支出中当年支出 38.86 亿元、上解 9.08 亿元,滚存结余 5.58 亿元。1988—2012 年,全县财政总收入
342.37 亿元,财政总支出 219.15 亿元,财政结余 123.2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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