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5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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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编       财政 税务



              币支出实行计划控制,以节制公共消费。1989 年,全县专控商品由 29 种扩大到 32 种,新增布匹及其制
              品、针织品和书写印刷纸等 3 种。年内,购买小汽车、大轿车两种专控商品审批实行“限额控制”。全县
              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数 1327.1 万元,比 1988 年下降 5.4%。1992 年 1 月起,专控商品由原来 32 种调整
              为 8 大类 29 种。1993 年 5 月起,29 种专项控制商品品目调整为 8 种。2010—2012 年,全县规范行政事
              业性收费,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推行政事业公用经费定额包干,社会集团消费控制步入常态化。
                   七、非税收入管理
                  1988 年,全县加强对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
              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
              性资金的管理。1990 年起,全县对城市、农村分别征收教育费附加。城市部分列入预算;农村部分由部
              门管理,1992 年起列入财政预算外管理。1991 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专户储存,原则上
              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即财政部门和各专户储存单位在有关银行分别设立“预算外资金财
              政专户”和预算外收入、支出两个专户,分别核算财政专户储存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专户储存
              单位的“收入专户”,用于核算按规定组织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所属单位的资
              金,上级补助收入等。1997 年,全县预算外财政收入纳入政府性财政基金管理。同年,排污费列入预算
              外管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当年起由部门管理。1998 年,城市教育附加转列为预算内资金,开征地方
              水利建设基金。1999 年,社保基金列作财政基金核算,2001 年起列入财政部门管理。2001 年,增设散
              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资金。2003 年起,停征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2004 年,停征农牧税附
              加,增设失业保险金。2005 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纳
              入基金收入科目,增设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和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007 年,将上述两项有偿使用收入合
              并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开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至 2012 年,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得到规
              范,非税收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会计事务管理
                  会计队伍       1989 年起,县内实行会计证制度,会计人员须按规定领取会计证,持证上岗;不得任用
              无证人员担任会计。1993 年,县财政局成立会计事务管理股,并组织相关职称评审工作,同年评审推荐
              经济师 31 人,通过 17 人,评审助理经济师 101 人,通过 86 人。全年组织 430 人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
              432 人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2000 年,县财政局组织会计证与会计从业资格证衔接,开展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年检和换证。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举办学习讲座、财税
              稽查业务培训等。2012 年年末,全县持证会计 8723 人。
                  会计业务       1993 年,县财政局组织开展 9 期培训班,学习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共 1700 人参加。1994 年,举办 3 期新税制会计核算培训班,320 余人参加。1998 年 4 月,举办乡镇长、
              总会计参加“聚财、理财、用财”培训班,全年累计举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班 24 期。2005 年,开展
              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全县 53 家企事业单位。2007—2012 年,宣传实施新企业会
              计准则,提高全县会计人员从业水平。
                   九、财政监督检查
                  财务检查       1988 年,全县财务检查以审计组审计调查为主。同年,罚没收入 271571.48 元,上年结
              余 5787.47 元,两项合计 277358.95 元,当年上缴财政 130753.17 元,占总收入的 47.14%。1990 年,县
              财政局部署治理“三乱”工作,至 12 月底重点检查面达 31%,查出违纪金额 200.3 万元,应补交金额
              163.1 万元,已补交入库 130 万元。1991 年,对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查
              出违纪金额 241 万元,应交财政金额 170 万元。同年,全县共征收个体税收 1364 万元,比上年增长
              16%。1993 年,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对支农周转金进行全面清理检查。2008 年,出台《长兴县县
              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县总工会、水利局、安监局、旅游局等 8 个单位依法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共查出
              违规资金 321.69 万元,检查入库税费 33.72 万元。2012 年,探索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财政大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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