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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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地产     ·201·


                   续表

                  房屋                基本租金         房屋                基本租金         房屋                基本租金
                  结构      等级     (元/平方米)         结构      等级     (元/平方米)         结构      等级     (元/平方米)
                  砖混       二          2.11       砖木       三          1.75       简易                  1.36
                  砖混       三          1.94       泥木       一          2.25

                   通过调整,平均月租金由原来的0.49元/平方米提高到1.75元/平方米,年租金收入比原来增加了
               231.18%。但这次调租增幅较大,加上市场疲软,1990年,有65%的承租单位要求减免房租,有的单位
               拒付房租。政府决定对微利行业的承租单位给予适当减免,全年共减免租金达30余万元。

                   1993年4月,武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全面付诸实施,对公有住房实行提租补贴制度,每平方米使用
               面积平均月租金由原来的0.069元/平方米统一提高到0.35元/平方米。租金提高以后,按干部职工本
               人月基本工资的3%发给住房补贴。租金价格每隔1年~2年提高一次,到2005年12月,公有住房月租金
               价格已提到2.40元/平方米。

                   1994年,县房管处对部分非住宅公房租金进行了微调;199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实施。次年,非住宅公房全面实行协议租金,并开始逐步向市场租金接轨。1998年,壶山下
               街房管大楼竣工后,底层11间营业用房首次采取公开拍租形式招租。
                   随着旧城改造力度逐步加大,1996年以后,临街直管营业用房大面积被拆除。至2003年,仅存直

               管营业用房较为集中的壶山上街,7月通过公开拍租,使这一地段的年租金比原来提高了5.14倍。从
               此,公有营业用房低租金制度宣告结束。

                   表4-14                      1986年~2005年直管公房租金收入表                            单位:元/平方米

                       直管公       住宅价格        非住宅价      年租金           直管公        住宅价格        非住宅价      年租金
                年份     房面积        (元/        格(元/      总收入     年份    房面积         (元/        格(元/      总收入
                                                                                 2
                                                                                             2
                                              2
                                   2
                    (万平方米)       m ·月)       m ·月)    (万元)         (万平方米)       m ·月)      m ·月)     (万元)
                1986    8.67       0.07        0.31     22.35  1996    6.40       0.90      协议租金       111.70
                1987    8.60       0.07        0.49     22.88  1997    6.40       1.10      协议租金       116.28
                1988    8.00       0.07        0.49     22.56  1998    6.40       1.10      部分拍租       138.28
                1989    8.00       0.07        1.75     48.77  1999    6.00       1.40      部分拍租       144.60
                1990    8.00       0.07        1.75     70.23  2000    5.60       1.80      部分拍租       178.33
                1991    8.00       0.07        1.75     67.00  2001    5.30       1.80      部分拍租       191.70
                1992    8.00       0.07        1.75     65.00  2002    4.80       2.20      部分拍租       181.00
                1993    7.80       0.35        1.75     79.00  2003    3.40       2.20      部分拍租       193.00
                1994    6.80       0.35       微  调      85.80  2004    2.95       2.20      部分拍租       228.70

                1995    6.80       0.65      协议租金       102.26  2005   2.95       2.40       拍  租      289.50


                   直管房租赁管理
                   1986年以前,全县直管公房的租赁只有1人专管。为加强公房管理,1986年5月增加人员充实房管
               办公室。是年完成了全县6个区乡直管公房的丈量绘图、制表建册工作,并从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采
               用租赁合同的形式与承租户建立租赁关系,改变原来以间计租为按面积计租,每年可增收租金6000余

               元,查处公房转租3处,没收非法所得350元,制止擅自转租公房歪风。
                   1987年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县城所有直管公房重新到实地绘制房屋平面图,复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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