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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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污染治理 ·223·
农村逐渐发展,由此引发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严重。1987年11月,永康制冷剂厂污水污染武义
白溪和上、下陈养蚌专业户,经金华市环保局处理,赔偿1.68万元;1988年,王宅造纸厂违规排放污
水,造成熟溪15千米水域严重污染,迫使县自来水厂停水22个小时;麻纺厂试产排污,造成白洋渡养
鸭户损失,赔偿1万多元;壶山氯化锌厂废水排放污染农田1公顷,作了相应的赔偿。
90年代开始,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为加强乡镇及农村、个体企业的污染监管,
1990年,开展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各乡镇摸清300多家“五小企业”的生产及污染排放情况,
该项工作于1991年1月通过省乡镇环境污染调查领导小组的验收,武义县被评为先进单位。1992~1997
年,市、县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根据市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县政府把任务分解到各个乡镇,
要求限期完成目标责任的考核。在此期间,重点解决了王宅剪刀厂、三联金属加工厂、桐琴拉丝厂、
清溪化工厂(泉溪镇)、要巨造纸厂等乡镇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对乡镇部分小印染、小电镀、小化
工、小浮选(选矿)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治理手段,多次整治不能达标的则责令其停业转产,或强制
关闭。对白鹭溪造成严重污染影响的神龙浮选公司责令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并部分关闭。
1998年,在县政府组织协调下,县建设环保局会同卫生、水电、矿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及白姆乡
政府开展了源口水库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源口水库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调查
与污染源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污染整治、保护区界定与管理等。其中污染整治工作是创
建工作的重点,为完成污染整治任务,县政府先后4次召集财政、地税、工商、物价、建设、环保、水
电、白姆乡政府、源口水库管理处、麻阳电站等部门单位领导召开协调会议,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
规定,责令武义县超维建材有限公司、外麻阳玻璃拉丝厂、新升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群丰玻璃纤维有
限公司4家企业实施关停,并完成了保护区内5000立方米玻璃废丝污染物搬运与处置,解决了创建工作
中的关键问题,为创建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奠定了基础。1998年10月5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
加强源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告》,针对源口水库各级保护区的水域、陆域,明确作出了关于污
染防治方面的限制性规定。1999年12月,武义县源口水库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了创建工作,通
过金华市环保局验收。
继创建源口水库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后,2002年12月武义县桃溪镇百丈泄水库合格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创建完成,在划分水源保护区基础上重点加强了限采限伐、植树育林等生态保护措施。
2002年武义县十二届人大43次会议通过《武义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在规划指导下开展了
生态示范乡建设试点工作。2002年11月西联乡完成了武义县第一个市级生态示范乡创建。在创建过程
中,重点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兴建了排污管道、分散式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垃圾收集箱等
环保基础设施,结合下山脱贫加强了宅基地整理、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高山蔬菜等绿色无公害食品
生产得到推广。2004年《武义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开始施行,在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的同时,
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环保、农业等部门一道划分了禽畜禁养区及限养区,共投入近40万元专
项补助资金,完成了禁养区内9家规模化养殖场搬迁,落实了39.7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对限养区内的8家
养殖场进行治理,完成了785立方米的治理设施建设。
2004年~2005年,环保、工商、经贸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取缔“十五小”专项行动,共取缔从
邻县市转移入境并分散在农村的“小冶炼”企业63家,小电解8家,有效地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保障
了群众健康。农村污染整治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