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6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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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第十七编 金融
款36户、金额345万元;清理交叉贷款1251.7万元,并分别签订了还款协议,保证了贷款安全。在核发的
2513户“开户许可证”中,行政事业单位512户。并在“开户许可证”上分别注明了“预算内存款”、
“预算外存款”的科目代号,有利县财政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1992年7月县人行对全县金融机构“开户
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向全县金融机构发了《关于对开户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清理整顿账外经营 1995年11月县人行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对商业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与运用进
行专项稽核的通知》,组织稽核组分别对4家县级商业银行进行了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进行专项稽核,
共查出违规和账外经营存款8167.5万元。1996年4月17日,县人行根据省分行《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
对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实行并账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统一部署、协调一致;逐笔登记、严格
审查;统一时点、一次并账”总原则的要求,成立由分管行长任组长的并账工作领导小组,同时4家商
业银行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是年5月16日完成对4家县级商业银行上报的《清理纠正违规经营登记
表》、《清理纠正违规经营审批表》和《银行房地产信贷部门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清查统计表》的逐
笔审查及批复工作;至12月31日,全县经批准实际并账的违规和账外经营存款5445.6万元。
清理整顿社会乱集资 根据国务院分别于1987年3月27日和1993年4月11日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
条例》和《关于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1989年,县政府努力把企业由社会集资引向规
范化,县人行则加强了对社会乱集资的调查和监管。2001年4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整顿乱集
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全县乡(镇)、村下发了《关于
对全县个人非法从事资金借贷活动进行清理的通知》,并附发了《个人非法从事资金借贷活动调查表》。
县人行在收集汇总“调查表”的同时,还组织了4个调查组,深入柳城、王宅、宣武等重点乡(镇)、村
调查,共查出非法集资户5户,集资款余额116万元。此后,县人行向县政府提出了“加大金融法律宣传力
度;非法乱集资者要视情节轻重严厉查处;把查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列入乡(镇)干部考核,对发现的问
题不抓不管或视而不见隐瞒不报的,要视为严重失职处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群众
的生产资金需求,使非法集资者无机可乘”等4条整改措施,有效扼制了武义社会乱集资行为。
创建武义金融安全区 1999年年初,人行上海分行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力争用3—5年时间,创建沪浙
闽金融安全区的目标,会后印发了《沪浙闽金融安全区创建试行规划》。1999年5月1日,县人行按照
人行上海分行的要求,制定上报了《武义金融安全区创建规划》。同年9月1日,经过修订的规划报人
行金华市分行。次月9日,市分行将该规划印发县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县农发行和县信用联社、城市信
用社、武阳典当行贯彻实施。全县召开由金融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县各经济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负责
人参加的“创建武义金融安全区”动员大会。《武义金融安全区创建试行规划》总体目标为通过3至5
年努力,在武义辖区内做到:信用观念强,资产质量高,金融执法严,金融案件少,金融秩序好,努
力实现无重大违规经营;无重大支付风险;无恶性金融竞争,无乱办金融业务。创建措施主要有:㈠
建立领导责任制,实施“一把手负责制”,行长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年初由县人行与各行、社签订目
标责任书,各金融机构将创建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及个人。㈡建立全方位的金融监管体系建
立健全金融机构法人自律和行业自律体系、中央银行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3道防线。充分发挥地方
政府,中介媒体,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作用。㈢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县人行把“4项标志性指
标、9项考核性指标、4项监测性指标”,分5年分解成年度指标,制订《创安指标考核表》下发各金融
机构,年末进行考核。经全县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到2003年年末“创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不良
贷款率指标降到5.6%;到2005年年末,又降到2.36%,完成了上海分行提出的指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