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6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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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第十八编 财税与税收
资源税 1994年1月1日起开征萤石矿产品资源税,在武义境内开采、销售萤石原矿的单位和个人均
为纳税人。应交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单位税额为每吨原矿3元,收购未税
原矿或矿产品的,由收购单位代扣代缴资源税。未能准确核算原矿数量的,按精矿1∶2.其他矿1∶1
折算成原矿征收资源税。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单位税额为每吨1元。
土地增值税 2005年1月1日起加强征管,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
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自2005年1月1日起按销售收入预征、项目
全部完成后结算的办法,预征率暂为1%。
奖金税 从1985年起开征,1994年1月1日停征。
粮食附加税 从1987年12月1日开征,2002年2月1日停征。
粮食补偿金 从1989年4月1日开征,2001年2月1日停征。
教育费附加 从1986年7月1日开征。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从1985年起开征。
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
旅游发展统筹基金 于1998年1月1日起征,2000年11月1日停征。
兵役义务费 从1996年1月开征,2002年6月1日后暂缓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1999年1月1日起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从1999年1月1日起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医疗保险基金 从2005年1月1日起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 从2005年12月1日起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失业保险费 从2005年1月1日起移交地税部门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从2003年起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见本编第二章第二节。
表18-17 1986年~1995年全县税收入库数 单位:万元
年 度
税 目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一、税收收入合计 2622 3001 3706 3951 4063 4295 4559 5659 6005 7379
1.产品税 971 1082 684 615 686 743 664 823
2.增值税 396 465 1190 1483 1461 1620 1800 2748 4078 4824
3.营业税 404 490 669 733 827 820 974 1300 828 1038
4.消费税 38 42
5.工商统一税 3 17 40
6.国有企业所得税 439 511 667 576 362 343 407 96 184 274
7.集体企业所得税 295 265 283 268 384 349 282 186 135 309
8.城乡个体所得税 95 102 119
9.个人收入调节税 1 2 4 2 1 11
10.个体户所得税 25 33 38 52 70 163 238
11.私营企业所得税 1 2 2 13 24
12.外商外国企业所得税 2 13
13.城市维护建设税 63 70 86 101 97 105 119 149 187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