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5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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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司法行政 ·897·
1986年至2005年每年均组织调解人员业务培训达1000人以上,受理民间纠纷计43186件,及时组织调
解43100件,调解成功38988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乡镇(街道)司法工作人员还直接受理民间
纠纷5700件,协助村、企业调委会调解纠纷1800余件。1987年国家司法部授予武义县棉纺织厂“人民
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柳城畲族镇司法所、壶山街道司法所分别被浙江省司法厅批准
为“示范司法所”。2004年,柳城畲族镇司法所所长周元 被浙江省政法系统授予“执法(司法)为
民”先进个人。
第四节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政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事
业。2001年6月,武义县“148”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并建立了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社
会团体四位一体的工作网络。2002年9月,建立县民政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和柳城、桐琴等6个法
律援助工作站。加大对残疾人员、困难职工、外来员工及老弱妇孺的援助力度。凡涉及医疗事故、交
通事故、工伤事故追索医疗费等损害赔偿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而起诉离婚的;变更或解除收养、
监护关系的均可以申请援助。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和“农民工集体追讨劳动工资的”,可
不审查其经济状况获得援助。又从武义县实际出发,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把下列5类人员全部列入
法律援助的对象:(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二)“五保”户、特困户、受灾群众等;(三)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0元以下,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四)正在接受政
府部门救济的;(五)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
2001年至2005年,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发放法律援助卡800本,共印发法律援助宣传
资料10222份,《法律援助条例》小册子5000册;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4600人次。办
理法律援助案件410件(其中刑事84件,民事97件,公证91件,非诉讼代理138件),受援人数达1262
人,缓解了经济贫困公民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如2002年
涉及武义县5个乡镇50余个菇农的香菇料筒案,2005年白姆村廖海花等19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案,通过法
律援助,均达到圆满结案。
第五节 归正人员帮教
归正人员是指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又称“两劳”人员)的专用称呼,做好归正人员的安
置、帮助和教育工作可以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在县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下,1997年归正人员帮教工作开始实施。是年5月,成立了由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民政、工商等11个工会领导为成员的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在全县23个乡镇、339个建制村相继建立了刑释解
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县综治委下发了《关于“两劳”回籍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
和《关于武义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采取措施降低重新犯罪率,查清“两
劳”回籍人员人数,并分乡镇、村建立名册和档案。1994年以后,全县“两劳”回归人员685人,其安
置和帮教工作100%得到落实。2000年由县司法局牵头协调,乡镇下发文件,建立了以乡镇党政副职为
站长、司法所长为副站长的安置帮教站,同时明确帮教站具体职责和工作目标。2002年10月至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