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3 - 永康市志
P. 1463
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约束机制, 1985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 批手续不全支取工资的,银行一律拒付。
行规定》:凡未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 据浙劳计《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
国营企业,其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全年总额不超 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规定,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必
过4个月标准工资的免税, 超过4个月标准工资的 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
按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奖金税。 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分配
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企 关系,在国民经济发展、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基础上保
业当年增发的工资总额超过国家核定的上年工资总 证三者利益的共同增进,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企业
额7%以上的, 计征工资调节税。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依据税利计算)增
根据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各 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只能在一个银行建立工 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 把职工个人的劳
资基金专户, 凡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 动所得与劳动成果联系起来,克服平均主义;坚持工
范围的口径, 属工资支出, 均应通过工资基金专户列 资宏观管好,微观搞活。在保障国家所有权的前提
支。劳动人事、计划、财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下达 下, 落实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的工资总额计划审批工资基金后,报银行发放。 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
据浙劳计《关于印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及使 体制。
用规定的通知》规定,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
要, 加强和完善对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各地 资总额宏观调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3〕 69
各部门必须切实做好工资基金管理。除乡镇和私营 号), 1993年,国家对地区和部门实行动态调控的弹
企业外,都要使用统一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在 性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原则上按劳动部已组织试行
国家宏观指导和调控下,企业工资基金实行分类管 的弹性计划实施办法执行。各地区、部门应建立健
全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监测、信息反馈及预警体系,对
理: 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 根据劳动部门核定 各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工资总额变动情况,按“两个
的挂钩工资基数、 效益工资提取和结存情况, 留足后 低于” 的原则进行监测。
备基金后,由企业自行编制年度、季度工资基金使用 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加强
计划,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签章。经批准试 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行股份制的企业,在保证企业资产增值、生产发展、 〔 1994〕 169号),建立和完善“弹性计划”与工效挂钩
技术进步和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 相互衔接的新的调控机制。各地区遵循“ 两个低于”
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 的原则,逐步统一地区“弹性计划”和企业工效挂钩
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简称“两个低于”原则) 的复合考核指标。各地区、各部门对不同类型的企
可自主安排工资总额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 业实行分类调控和管理。以认定每个企业的工资总
门签章备案。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在不突破 额调控方式,企业工资总额分别采用工效挂钩、工资
劳动部门核定的包干总量前提下, 自行编制年度分 总额包干或按“两个低于”的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总额
季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核 等办法。1993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停止执行工效
签章。其他企业,仍由劳动部门按国家有关工资总 挂钩办法,均按“两个低于”的原则确定工资总额。
额调控要求,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及资金来 2007年9月,据浙政发〔 2007〕 46号文件精神,
源情况,下达工资总额计划,企业年度分季工资基金 永政发〔 2007〕 116号通知规定,将市最低月工资调
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核签章。 整为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调整为
据《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使用规定,所有企业均 6.4元。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管理政策。单位提取工
资,凭《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从工资基金专户或工资 第三节 奖金补贴
基金专户管理登记簿( 卡) 中支取。企业可在季度工
资基金使用计划内,统筹安排和自行编制分月工资
基金使用计划。对未经劳动部门批准,超计划或审 奖 金 奖金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和奖
1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