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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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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发〔 1985〕 6号、〔 1985〕 52号,浙政〔 1985〕 18 离退休退职人员不再执行。
号文件规定, 1985年5月起,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 浙价工联〔 1992〕 66号、永价〔 1992〕 81号文件规
改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实行生活补贴, 定, 1992年7月起,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
每人每月17元( 退职10元)。浙改工〔 1988〕 1号文 休、 退职人员实行煤电提价补贴, 每人每月3元。浙
件规定, 1988年1月起,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 政〔 1997〕 15号文件下发后, 1998年1月1日起,离
退职人员实行离退休退职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元, 退休退职人员不再执行。
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不再执行。浙劳人 永价〔 1992〕 77号、 永财商〔 1992〕 174号文件规
险〔 1988〕 82号、 永财预〔 1988〕 289号文件规定, 1988 定, 1992年7月起,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 离退
年4月起,将企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洗理费 休、退职人员实行豆制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1元。
调整为每人每月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0.8元未 浙政〔 1997〕 15号文件下发后, 1998年1月1日起,
调整), 1998年1月1日后, 离退休退职人员不再执 离退休退职人员不再执行。
行。永财预〔 1988〕 289号、 永劳人〔 1991〕 224号、 浙政〔 1992〕 7号、 永劳〔 1992〕 74号、 永财预
〔 1993〕 30号文件规定,企业单位在职人员书报费由 〔 1992〕 108号文件规定, 1992年4月起,对机关企事
单位自定,离退休人员的书报费与在职人员同等享 业单位在职、离退休、退职人员发放粮油补贴,每人
受,统筹后,离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元(退职者无 每月5元。浙政〔 1997〕 15号文件下发后, 1998年1
书报费)发放, 1998年1月1日起,离退休退职人员 月1日起,离退休退职人员不再执行。
不再执行。 浙政发〔 1992〕 337号、 永政〔 1992〕 176号文件规
浙劳人险〔 1988〕 19号文件规定, 1988年4月 定, 1993年1月起,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 离退
起,对企业单位在职离退休退职人员的肉价补贴适 休、退职人员实行放开粮价补贴,每人每月3元。浙
当调整。调整后肉价补贴每人每月10元。1992年 政〔 1997〕 15号文件下发后, 1998年1月1日起,离
企业工资管理权下放后, 企业有工资自主确定权, 在 退休退职人员不再执行。
职人员此项补贴发放也由企业自主确定。根据浙政 浙价综〔 1993〕 15号、 永价〔 1993〕 32号文件规
〔 1997〕 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 定, 1993年4月起,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1998年1月1日 休、退职人员实行煤电气水价格补贴,每人每月15
起,离退休退职人员不再执行。 元。浙政〔 1997〕 15号文件下发后, 1998年1月1日
浙政〔 1988〕 35号和浙劳人险〔 1988〕 134号文件 起,离退休退职人员不再执行。
规定, 1988年6月起,对企业单位在职离退休退职 永劳人〔 1992〕 185号、永财工〔 1992〕 295号、浙
人员实行变动物价补贴,每人每月10元;永价 劳险〔 1992〕 150号文件规定, 1992年1月起给企业
〔 1993〕 42号和永财预〔 1993〕 154号文件规定,从 单位1991年12月前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生活补贴
1993年5月起,适当调整变动物价补贴,调整后变 费,具体增加办法:离休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动物价补贴每人每月20元。浙政〔 1997〕 15号根据 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参加工作时段每人每月增加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 标准:红军时期60元、抗战时期45元、解放战争时
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文件下发后, 1998年1月1日 期35元;退休退职(按国发〔 1978〕 104号)人员按工
后离退休退职人员不再执行。 龄段每人每月增加标准:工龄30年以下25元、 30
浙政〔 1991〕 9号文件规定,从1991年5月起对 年及以上30元;退职人员(按国发〔 1978〕 104号文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 离退休、 退职人员实行粮油提 件) 15元。1993年10月1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
价补偿,每人每月6元。浙政〔 1997〕 15号文件下发 离退休人员不再执行。
后, 1998年1月1日后,离退休退职人员不再执行。 永劳人〔 1993〕 135号、永财工〔 1993〕 201号、浙
浙价工〔 1991〕 52号、财预〔 1991〕 176号文件规 劳险〔 1993〕 99号文件规定, 1993年6月起给企业单
定, 1991年8月起, 对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 位1993年5月前离退休退职人员调整生活补贴费。
实行煤电提价后的燃料价格补贴,每人每月3元。 具体增加办法:离休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浙政〔 1997〕 15号文件下发后, 1998年1月1日起, 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参加工作时段,每人每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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