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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卷 劳务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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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工资奖金分配自主权 根据国务院令 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

              〔 1992〕第103号《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                       工资标准。
              制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劳动部以及省劳动厅《关于                                最低工资标准 1994年劳动部发出《关于印发
              深入贯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永康全市企业最低工
              进一步改革劳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企业工 资定为每人每月200元。1997年按永政〔 1997〕号
              资奖金分配自主权。对工效挂钩企业、股份制企业、 通知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0元/月。1999

              工资总额包干企业和实行“ 两低于( 工资总额增幅低                         年按永政发〔 1999〕 123号通知规定, 将全市企业最
              于企业经济效益长幅, 职工实际收入增幅低于企业                           低工资标准调整为320元/月。2001年按永政
              劳动生产率长幅)”的企业,劳动部门不再下达工资                           〔 2001〕 6号通知规定,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
              总额使用计划。企业在按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内, 32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2003年按永政发
              自主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制度、 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2003〕 164号通知规定,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以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工晋级增薪、 降级减                           调整为480元/月。同时确定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
              薪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劳动部门不再统一规                            小时工资标准为4.3元/小时。2004年按永政发
              定企业职工工资升级的时间、比例和条件。企业可                            〔 2004〕 121号通知规定,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依法行使工资、奖金分配自主权。                                   调整为560元/月。同时确定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

                  实行“两个低于”办法 根据浙劳薪〔 1994〕 27                    小时工资标准为4.8元/小时; 对企业职工基本生活
              号《 关于企业按“ 两个低于” 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总额                        费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试行办法的通知》 精神, 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                         2005年按永政发〔 2005〕 143号通知规定,将最低月
              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                            工资调整为610元;非全日制工作(在同一工作单位
              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企业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内,同时为一个用人
              可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自此, 全市企业基本按照“ 两                         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工作,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
              个低于” 原则由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                               40小时)的最低小时工资调整为5.2元。2006年按
                                                                永政发〔 2006〕 92号通知规定,月最低工资调整为
                  工资指导线        据浙劳社劳薪〔 2003〕 80号2003
              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                            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调整为

              线为12%,预警线为17%;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                         5.7元。
              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控制过高收入, 2002年在岗职 第二节 工资管理
              工人均工资超过省平均数1.64万元3倍的企业,增

              长率应控制在3%以内。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建
                  据浙劳社劳薪〔 2004〕 98号2004年度企业工资                   立健全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和企业内部激励
              指导线, 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预
              警线为16%;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
              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
              工资标准。
                  据浙劳社劳薪〔 2005〕 93号2005年度企业工资
              指导线, 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预
              警线为15%;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
              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
              工资标准。
                  据浙劳社劳薪〔 2006〕 65号2006年度企业工资
              指导线,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预
              警线为18%;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                                  图3031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会议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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