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1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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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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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细则》《青年远征军政治工作人员实施优待办法实 建军节,进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除按国家政
施细则》《工厂工人及商店店员参加从军其原有薪给 策规定发给优抚对象应享受的各种优待金和抚恤费
方法》等条例。 外,推行群众优待办法,解决优抚对象生产、生活上
优待机构 1940年建立“出征抗敌军属优待委 的困难。
员会”。1944年县政府成立“永康县慰劳抗战将士 拥军优属 1950年元旦、春节,县人民政府成
委员会”。同时成立“永康县各界节食一日劳军工作 立“拥军优属委员会”,组织人员下乡送慰问信、春
委员会”,负责捐款工作。1947年重建“军人家属优 联、 光荣灯、 光荣匾和食品。工商界规定“ 春节期间,
待委员会”, 并由军人家属填写《 出征抗敌军人家属 烈军属购买物品, 商店以九五折优待”。1951年永
请求书》,呈报金华团管区司令部,提交民意机关审 康创办“浙江省荣军学校第二分校”。城区群众让房
查核准,依照《出征军人家属优待条例》实施。 924间。当年接纳荣军学员4批367人。是年,群
优待待遇 《陆军平战时暂行条例》抚恤规定: 众向志愿军归国伤员赠送的慰问品有: 人民币987
凡阵亡、因公殉难与积劳病故官兵、依例分别给恤 万元( 旧币)、 鸡蛋2743个、 香烟50条、 日记本696
金。恤金分一次性恤金、终身恤金和遗属恤金三种。 本、生猪3头、羊13头、鲜鱼82千克、活鸡26只、橘
1944年4月,县政府为举行端午节犒军活动,向各 子607.5千克。2319名城区妇女组成106个洗衣
乡筹款,购礼物于节前两天,由政府派员送驻永军队 组,洗衣1800余件。中共永康县委定2月份为“双
(新21师62团)。是年,出征4038户4048人,“征 拥”月。县、区、乡均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和“慰问
属生活扶助粮”发放标准最高额40市斤( 1市斤= 团”, 区成立“ 拥优会” 8个、 乡成立52个、 各村成立
500克),最低30市斤。各项救济发放标准最高400 “ 拥优小组” 196个, 召开拥军优属茶话会、 军民联欢
市斤,最低200市斤。1945年出征498户516人, 会。各界人士捐献猪肉150千克,羊4头,鲜鱼75.5
生活扶助粮发放标准30市斤,各项救济发放标准最 千克,人民币159.18万元(旧币),赠送光荣灯、光荣
高500市斤,最低400市斤,实行户数33户。 匾等。县人民政府照顾烈军属困难户粮食4.75万
现行优抚 千克。1952年春节县委、 县人民政府向驻军和荣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央 慰问,赠送劳军鞋3529双、毛巾732条和部分食品。
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优待抚恤条例,在每年春节和八一 7月25日为庆祝“八一”建军节,送锦旗2面,猪肉
300千克,西瓜750千克,劳军鞋1180双。是年,救
济烈军属荣复军人家属4925户。为庆祝志愿军赴
朝参战两周年,同年10月25日向烈军属发放救济
款5500万元(旧币),并对特困烈军属病患者实行药
费补助或减免。是年,县党政负责人与有关部门领
导到驻永康部队进行慰问,各区、乡(镇)也开展类似
的拥军活动。发动群众修订拥军优属公约, 检查、 落
实拥军优属措施,为烈军属和残疾军人挑水、砍柴、
打扫住房。1955年发放优抚费8220元,资助烈军
属和革命残疾军人在生产、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困
难。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发放优抚款3.34万元,帮
助1017户烈、 军、 荣、 复军人家属解决入社( 农业合
作社)股金及生产、生活上困难。1959年人民公社
化,实行“吃饭不要钱”,县人民委员会考虑到老弱病
残和各地生产不平衡等情况,拨优抚补助费1.78万
元。1961年1月10日, 县委决定烈、 残军人失去劳
动能力,家庭又无其他人照顾的特困户,由生产队、
图3123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授予永康市民政局的锦旗 生产大队提出方案,经人民公社党委审查,报县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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