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3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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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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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金优先。1985年县人民政府决定,优待入伍的城 问抗洪第一线的“永康市军民共建单位———83014
镇职工和待业青年家属,职工按其原工资70%分月 部队”。
兑现,学徒工全年优待不少于230元,均由原单位支 2007年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优抚政策更加完善,
付, 待业青年由财政支付230元。1987年有义务兵 发放优待金进一步提高。
家属1965户,发放优待金51.4万,户均261.58元。 奖励优待 1963年对曾立二等功以上的牺牲
优待金发放 1989年5月1日,县人民政府决 病故军人可增发原抚恤金的四分之一。1979年奖
定给永康消防中队武警战士实行每人每月12元的 励金额为370~700元。1984年对在部队表现突
生活补贴。1991年7月12日, 境内大风、 冰雹突 出,立功受奖的战士,除发给其家属基本优待金
降,石柱、长城等乡镇受灾严重,县及时给受灾的51 外,另加发奖金100~300元。1985年中央军委、
户军属、 1户烈属、 161户复员退伍军人发放救灾款 大军区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增发一次性原抚恤
2.13万元, 并给每户送上慰问金30~50元。石柱镇 金的三分之一;二等功以上军人、参战民兵、民工
宅树下村一军属家中屋瓦被砸碎, 第二天村里就组 批准为烈士的,增发一次性原抚恤金的四分之一;
织民兵帮其修复。前仓镇实行全镇军属每户3000 职务高于级别的按职务发,级别高于职务的按级
元的家庭财产保险。1992年对驻永康部队进行慰 别发。
问,一次性为修理营房炊具补助资金400元。1994 1987年优抚对象优待金规定:战士(包括干部
年市人民政府开始对农村户籍义务兵家属实行经济 一、二等功)在部队荣立一等功者(含中央军委授予
优待, 标准是“ 上不封顶、 下保450元”, 规定于每年 个人荣誉称号),除金华市人民政府给奖金1000元
12月31日前兑现。1996年市人民政府出台《 永康 外,县人民政府再发奖金500元;荣立二等功者(含
市义务兵役费统筹优待办法》,实施优抚改革,对优 大军区以上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县人民政府发给奖
抚对象建立优抚保障体系,则农村义务兵家属的 金500元,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奖金200元;战士荣
优待金以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为标准; 城镇义 立三等功者,县人民政府发给奖金200元,乡(镇)人
务兵家属的优待金以城镇职工年人均收入为标 民政府发给奖金100元。1994年市人民政府规定
准;农村、城镇进藏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分别以农 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立功人员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
村劳动力、城镇职工年人均收入的2~3倍发放。 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1995年在部队
1997年全市实行资金统筹,以支定收,全年发放优 立功人员人均奖励300元。1996年调整为一等功
待金285万元。是年发放标准为:农村籍义务兵 奖励2000元、二等功奖励1000元、三等功奖励
家属年人均226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年人均3060 500元,另增加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一个奖
元。1998年全市941户义务兵家属, 983名抚恤 项,奖励数额为人均300元。是年有24名现役军
补助优抚对象享受社会优待总额300万元。其中 人立功,人均奖500元,计1.2万元。1998~2007
城镇入伍义务兵家属户均优待3060元,农村入伍 年,立功奖励优待标准基本按照1996年的方法和
义务兵家属户均优待2260元, 在西藏服役兵员家属 标准实施。
户均优待7650元。
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举办“十
佳军嫂”“十佳转业复员军人”评选表彰和拥军活动。
给驻永康雷达站送上价值3500元的25寸彩电1
台, 市武警中队价值2500元的冰箱1台, 市消防大
队价值2300元的21寸彩电1台,市人武部价值
4300元的空调1台,市军休所价值2300元的21
寸彩电1台,另有饮料等慰问品。其间还给320
余名新兵分别发放50元慰问品, 给金华8团赴闽
施工部队送上2万元慰问金。1998年8月21日,
中共永康市委、市人民政府组团赴江西九江市慰 图3125 省军区领导在永康检查拥军优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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