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3 - 永康市志
P. 1493

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助金优先。1985年县人民政府决定,优待入伍的城 问抗洪第一线的“永康市军民共建单位———83014
              镇职工和待业青年家属,职工按其原工资70%分月 部队”。
              兑现,学徒工全年优待不少于230元,均由原单位支                              2007年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优抚政策更加完善,
              付, 待业青年由财政支付230元。1987年有义务兵 发放优待金进一步提高。

              家属1965户,发放优待金51.4万,户均261.58元。                          奖励优待 1963年对曾立二等功以上的牺牲
                  优待金发放 1989年5月1日,县人民政府决 病故军人可增发原抚恤金的四分之一。1979年奖

              定给永康消防中队武警战士实行每人每月12元的 励金额为370~700元。1984年对在部队表现突
              生活补贴。1991年7月12日, 境内大风、 冰雹突 出,立功受奖的战士,除发给其家属基本优待金
              降,石柱、长城等乡镇受灾严重,县及时给受灾的51 外,另加发奖金100~300元。1985年中央军委、
              户军属、 1户烈属、 161户复员退伍军人发放救灾款                        大军区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增发一次性原抚恤
              2.13万元, 并给每户送上慰问金30~50元。石柱镇 金的三分之一;二等功以上军人、参战民兵、民工
              宅树下村一军属家中屋瓦被砸碎, 第二天村里就组 批准为烈士的,增发一次性原抚恤金的四分之一;
              织民兵帮其修复。前仓镇实行全镇军属每户3000 职务高于级别的按职务发,级别高于职务的按级
              元的家庭财产保险。1992年对驻永康部队进行慰 别发。
              问,一次性为修理营房炊具补助资金400元。1994                             1987年优抚对象优待金规定:战士(包括干部
              年市人民政府开始对农村户籍义务兵家属实行经济 一、二等功)在部队荣立一等功者(含中央军委授予
              优待, 标准是“ 上不封顶、 下保450元”, 规定于每年 个人荣誉称号),除金华市人民政府给奖金1000元
              12月31日前兑现。1996年市人民政府出台《 永康 外,县人民政府再发奖金500元;荣立二等功者(含
              市义务兵役费统筹优待办法》,实施优抚改革,对优                           大军区以上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县人民政府发给奖
              抚对象建立优抚保障体系,则农村义务兵家属的                             金500元,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奖金200元;战士荣
              优待金以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为标准; 城镇义                            立三等功者,县人民政府发给奖金200元,乡(镇)人
              务兵家属的优待金以城镇职工年人均收入为标                              民政府发给奖金100元。1994年市人民政府规定
              准;农村、城镇进藏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分别以农                            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立功人员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
              村劳动力、城镇职工年人均收入的2~3倍发放。 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1995年在部队
              1997年全市实行资金统筹,以支定收,全年发放优                          立功人员人均奖励300元。1996年调整为一等功
              待金285万元。是年发放标准为:农村籍义务兵                            奖励2000元、二等功奖励1000元、三等功奖励
              家属年人均226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年人均3060 500元,另增加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一个奖
              元。1998年全市941户义务兵家属, 983名抚恤                        项,奖励数额为人均300元。是年有24名现役军
              补助优抚对象享受社会优待总额300万元。其中                            人立功,人均奖500元,计1.2万元。1998~2007

              城镇入伍义务兵家属户均优待3060元,农村入伍 年,立功奖励优待标准基本按照1996年的方法和
              义务兵家属户均优待2260元, 在西藏服役兵员家属 标准实施。
              户均优待7650元。
                  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举办“十
              佳军嫂”“十佳转业复员军人”评选表彰和拥军活动。
              给驻永康雷达站送上价值3500元的25寸彩电1
              台, 市武警中队价值2500元的冰箱1台, 市消防大
              队价值2300元的21寸彩电1台,市人武部价值
              4300元的空调1台,市军休所价值2300元的21
              寸彩电1台,另有饮料等慰问品。其间还给320
              余名新兵分别发放50元慰问品, 给金华8团赴闽
              施工部队送上2万元慰问金。1998年8月21日,
              中共永康市委、市人民政府组团赴江西九江市慰                                  图3125 省军区领导在永康检查拥军优抚工作

              1360 〈〈〈
   1488   1489   1490   1491   1492   1493   1494   1495   1496   1497   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