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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卷 历代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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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用品 书籍由教育科代购,配售学生。其 薪水,遇有须费手续时,得略给公费。
余一切设备由创办人担任之。 三、册簿登记:一、分坟山、清山二种,已管、常
管二项。二、山名坐落亩数。三、业主姓名。四、山
筹设单复级教授研究所议案 上现在有无树木。五、 登记时须由审查长介绍。
理由:上学期学生数三千余人,教职员一百八十 四、筹集经费:一、坟山、清山以山场之阔狭分
人,每一教职员平均教学生十八人。假定明年学生 上中下三等,如上等出保护费洋一元,中等则五角,
数增至六千人, 若照十八人比例, 当增加教职员一百 下等则二角。二、 如上等坟山出保护费洋一元, 清山
五十三人。即种种改良后, 每一教职员可教学生三 则减半, 余仿此类推。三、 此项经费或一期缴足, 或
十八人,亦当增加教职员二十人。然此以现在为教 分期缴收,均听该分社自行斟酌。四、银钱之存储,
职员者,将来必定为教职员,又皆能胜任言也。以小 须于该分社中择身家殷实有信用者托其掌管,或生
学之奉俭而过薄, 舍而之他, 或习法政, 或其他种事 息, 或置产, 能以利息为开销更好。五、 不缴此项保
业者比比皆是。现在虽有一百八十人能胜任者, 必 护费者, 该社得不认为保护。
又不及此数。他不具论,即能别办多级单级之名义, 五、保护约章:一、社中收受保护后,给予禁止
岂少数哉!盖以一教员,而现在之各学校每班人数 木牌,载明号数,钉于该山之树上。二、盗斫之处罚,
无论多少,大抵分二级或三四级不等,又天然一复级 坟山应重于清山,以五倍为断,服坟在外。如盗成材
编制之学校也。以不知单复教授之教员,教单复级 之树,不论坟山清山,皆以现窃之树估值十倍之,以
编制之小学, 安有效果之可言?故欲教育普及, 非速 为罚金数。三、 盗斫树丫杂柴, 当视该地柴火之多寡
养成单复级之教员不可。爰议将县教育会前拨公产 自行处置。四、 报偿不论何项, 报偿金均视窃者所罚
作为该所基本,另于桃溪胡培文常公款,提拨英洋一 之数,三股拍一以酬之。
百元,责成教育会先办一所,以为各区模范,俟筹有 六、审查报告:一、保护各山遇有盗窃,经山主
经费逐渐扩充, 方法大纲如下。 撞获或查获实据时, 山主得径报告社中。二、 或经他
一、住地 附设教育会内。 人撞获及查获实据时, 须会同山主来社报告。三、 社
二、资格及毕业期限 以文理通顺、具有科学 中收受前条指名之报告时,或被指者不服,须指就近
知识且曾充初等小学教育者,及图文确有根底者,由 审查长二人或三人审查之。四、审查未得实据时,应
各区匀选来所,三个月毕业。 作无效或有意挟嫌诬报者,亦应议罚。五、审查确实
三、名额 暂定四十名。 时理合照章科罚,倘顽梗不依,社中出呈送公究治。
七、预防蒙混:每分社公设到山筹数十枝,分存
森林之提倡并保护案 各村禁长,或审查长处。如报自家欲斫取树木或出
理由:吾永僻处万山中,地少山多,树木柴薪之 判或承判者,当先向禁长审查长处告明,领筹斫判毕
属尚称畅茂。然近年来提倡无人,保护失力,渐形濯 交缴,以免蒙混。
濯, 每有童焉之叹。长此以往, 非特栋梁之属必须借 八、开会集议: 一、 该分社各职员分常年会、 临
材异地,恐烹饪之需亦将有所不继也。但就目今而 时会二种。二、常年会,定一年一次,限日开议,以期
论,不患提倡之无方,而患保护之乏术,况保护得法 一切之进行及改良诸法。三、临时会如遇其事实发
而提倡即寓其中。爰先议保护之法如下。 生难以解决,即开临时会以便商酌。四、开会时费用
一、名称地点:一、总社称总社,附设县自治所 得由本分社存储经费项下支出。
内。二、 分社称分社, 附设各区自治所内, 其每都每 以上八章, 大纲细目已略备具, 惟集资与罚金两
村能各自行组织,分社发互相联络者更佳。 项,须视该地情形酌拟,以免苛扰。
二、职任员额:一、总社为立法机关,不设专员。 附则:本章程如有未妥时,得由分社函报总社更
二、分社举社长一员,副社长一员,文牍主计各一员, 正之。
每村举审查长及禁长各二员或数员, 视村之大小为
定。三、以上各员,分社之在一区者由自治员充任, 整顿农田水利规则案
分社之在一都一村者,由该都之士绅充任,惟均不支 理由:吾永农田无长渠大堤足资灌溉,所赖以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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