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3 - 《舟山市志(1989—2005)》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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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节 群 众 渔 业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1978年后,舟山群众渔业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至1989年底,全市296个渔业村社中,有15家通过不同
产业发展顺序,形成渔工商一体化经营的群众渔业公司。这15家群众渔业公司,拥有固定资产总值1.75亿元,
占当时全市群众渔业固定资产总值的28%。其他生产要素及生产能力占全市的总数为:渔业劳动力8763人,占
10.7%;渔船吨位3.52万吨,占12.4%;水产品产量7.5万吨,占15.73%;水产冷藏加工设备能力占21%。有渔
轮34艘,线外生产渔船113对。1990年,群众渔业公司渔工商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达到高潮,全市有29家。
大部分乡村沿用村经济合作社,实行“分散经营、集中服务”的双层经营体制模式,其中有60余个村形
成较大经济合作社,兴办水产冷库或船舶修造厂、机械厂等后方基础设施,为分散经营渔船提供产前、产中、
产后服务。
1993年起,舟山渔区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至1995年底,全市296个渔业村社(群众渔业公司)实行股份
合作制。在全市拥有的29.54亿元渔业固定资产中,股份资产达26.13亿元,占全市渔业总资产的88.46%。平均
每一个捕捞劳力拥有股金4.3万元。保留在村社集体所有的存量资产总额2.18亿元。全市有股份合作捕捞单位
8980家,拥有渔船9620艘。
捕捞渔船股份合作组织和分配形式种类繁多,主要有全员股份合作制、部分人持股股份合作制和个体独
资私营3类。
全员股份合作制。是全市渔业转制初期的主要形式,占股份合作渔船总数的80%。全员股份分三种情形:
一劳一股,等额投资,按股分配,年终补贴(职务补贴);人人持股,按工分投资,按工分分配;一劳多股,
股份平等,按股分配,职务补贴。
部分人持股股份合作制。即部分人参股、控股,股东既可投劳,也可不投劳(参干股,由雇工抵劳),约
占股份合作制渔船总数的10%。其特点是股份持有者不是该股份合作单位的全体,而只是其中一部分。持有股
份的那部分人除投干股者外,一般以职务船员为主体,一般劳动力大多采用雇工。这种形式大多由转制初期的
全员股份合作制经并股、重组后演变形成,各地曾鼓励“股份向生产能手集中”的政策,其发展势头强劲。
个体独资私营渔船。在船只吨位马力较小的拖虾、蟹笼及张网作业单位中较为普遍。数量约占总数的10%左右。
股份合作制的推行是舟山渔业经营体制的一项重大变革。由于产权明晰、利益直接、机制灵活、分配合
理等优势和其特殊的运作方式、经营活力及市场效益,受到渔民群众的欢迎。这调动了渔民增加投入、节约
支出、爱护工具、调整作业的积极性,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得以优化组合,作业结构得到合理调
整,生产能力得到迅速提高。
1994年下半年起,渔区掀起以渔民自筹资金为主、更新建造钢质渔船的热潮。至1995年底,投入超过11
亿元的资金,其中83%左右由渔民自筹,更新建造钢质渔船1200余艘。
钢质渔船投产后,增强了海洋捕捞能力。拖网的渔获物一般均高于同类木质渔船。在作业结构调整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