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6 - 《舟山市志(1989—2005)》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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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承包山在做好稳定完善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管护,按原承包合同收缴承包款。对只砍树不管护的承包山、
自留山,经多数群众充分讨论愿意的,可以收归集体统管。对茶、果、竹“三园”和部分用材林,任何集体
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承包关系;由于价格变动或原来承包指标确实过低、群众意见较大的,可经双方共同充
分协商,进行合理调整。至1992年,全市有统管山59.66万亩、承包山20.68万亩、自留山1.65万亩,分别占全
市有林地面积的72.8%、25.2%、2.0%。随着山林比较利益下降,除对茶、果、竹“三园”和部分用材林继续
承包经营外,全市山林逐渐转为集体统管。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996年,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提出“三
个不变、五个严禁、三个减少和两个加强”(三个不变: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稳定不变,村提留统筹费不超上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政策稳定不变,农民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制度稳定不变。五个严禁:严禁一切要
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严禁对农民的一
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严禁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三个减少:减
免贫困户的税费负担,减轻乡镇企业的负担,减少乡镇机构和人员的开支。两个加强:加强领导,实行减轻
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十三条措施。1998
年3月,市政府成立舟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同年8月,对全市涉及渔民收费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
清理,取消未经权限部门批准而实际收取的项目18项,合并3项,降低标准6项,剥离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9
项。2001年,对涉渔农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取消涉渔农收费6项,暂停5项,免收11项,降低标准4
项,从低核定3项,纠正1项,合并税收1项。2002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在市本级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
的通知》,在市本级范围内全面进行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
改革,相继出台10个“税费改革”配套文件,岱山、嵊泗两县税费改革同步进行,全市取消乡统筹等面向渔
农民征收的政府收费和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渔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特产税,改革和
规范了村提留,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落实村级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稳定了农业税等减轻渔农民负
担的政策措施。2005年,全市免征农业税。
为规范管理,着重落实渔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省市统一收款收据制度、渔农民负担审计制度、渔农民
负担监测制度、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立项登记制度、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部门责任
制等。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最早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通过协会形式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
来,提供技术服务。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入
WTO,关系更为密切、职能更加广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发展。2003年9月,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程度低、
农民进入市场难等问题,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意见》,在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
础,“民办、民管、民受益”,因地制宜、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前提下,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同时,成立舟山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年,市政府制定《舟山市示范性专
业合作经济组织认定办法》和《舟山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等规范性文本。2005年1月1日,《浙
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实施,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
健康、快速发展。至2005年,全市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2家,其中专业协会22家、专业合作社4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