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5 - 《舟山市志(1989—2005)》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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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2005年舟山市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情况
表2-1-3-1
经 营 体 制 改 革
第二轮土地承包 199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
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
若干意见》,在定海区烟墩村、普陀区新花村、岱山县蒲东村等村进行试点,随后全面推开。稳定完善家庭承
包责任制实行“五个坚持”:坚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
坚持“机动田”控制在5%以下;坚持土地“三权分离”。对已实行“双田制”的村队,原则上口粮田采取直
接延包,已由种粮大户规模经营的责任田采用动账不动田形式,先落实面积,四址缓定。1999年11月,全市
499个村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占总村数的97.4%,1026万户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领发土地承包权证,
占总数的94.2%。2004年3月,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市委办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
承包关系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至2004年1月底,全市290个村全面完成完
善工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1.53万份,占总数的99.5%;发放土地承包权证11.49万份,占总数的99.3%。
1990年,全市开始林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对集体统管山建章立制,成立专业管护队伍;集体统管山
也可划片承包给农户管护,明确责、权、利。自留山继续给农户自主经营,限期上缴立木折价款和山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