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3 - 《舟山市志(1989—2005)》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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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 线 管 理
1993年4月,市人民政府印发《舟山港专用码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专用码
头,须经港管机关(港务管理局)批准后方能按规定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许可等手续”,港口岸线使用管
理开始制度化。1997年10月,实施《舟山港总体布局规划》,岸线审批依照规划确定的用途,遵循“深水深
用、浅水浅用”原则进行。1993—005年,对全市涉及使用岸线项目实施审批和补办手续,共审批使用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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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7千米。
港 政 管 理
1992年前仅局限于港务码头管理,由规划建设处负责编制港务码头维护保养及修理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1993年4月,市政府印发《舟山港专用码头管理暂行办法》,将企事业单位专用码头纳入管理。是年,舟山港
务管理局制定《〈舟山港专用码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定海、普陀开始专用码头登记发证工作。至
1994年底,共普查辖区内各类码头103座,对55个单位专用码头进行造册登记,对10个从事经营性业务专用
码头核发经营许可证。1999年,修订《舟山港专用码头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舟山港码头管理办法》。
2001年,制定出台《〈舟山港码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营运船舶进出舟山港报到制度》,开展《码头
经营许可证》及《码头设施使用许可证》核发工作,年内发放“两证”89本,涉及泊位210个。次年11月,首
次实施码头“两证”年检年审。2004年,开展全市港口经营许可、危险货物作业认可审批工作;至2005年底,
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208份、《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129份。
2005年7月1日起,舟山港务管理局对绿华山锚地正式实施港政管理。
港 口 安 全 管 理
主要以“三客一危”(客轮、客渡轮、客货轮、危险品船)安全管理为重点,强化现场监督,查纠各类
违章,维护港口运输安全秩序。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港务监督负责实施,主要负责外贸
船舶进出口联检,办理外国籍船舶进出港口审批手续;监督辖区内船舶防台、防洪,组织海难救助;办理船
舶登记,组织海上安全检查,查纠违章;组织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审核危险货物装卸运输作业并实施现
场监督,审批辖区内海域水上水下工程施工,审批划定禁航区域,发布航行通告,实施对重要水域交通管
制;实施对港口水域及航行船舶防污管理等。1993年起,岙山石油转运基地等一批大型港口项目陆续建成使
用,进出港船舶不断增加,海上安全管理任务日益繁重。1994—000年港口共组织实施外贸船舶进出口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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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4艘次;实施各类船舶检查15921艘次,查纠各类缺陷6796起。2001年2月起,此项职能由舟山海事局负
责实施。
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督促港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督促港口企业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
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保障组织实施;检查港口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可能危
及社会公共利益事件的有关预案制定工作。至2005年,完成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