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9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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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33 舟山湿地
第 三 节 价 格 管 理
1992年,舟山市价格改革,农副产品价格包括粮、油价格逐步放开,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由双轨制转为计
划内外价格并轨,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从以国家定价为主转换为由市场供求决定为主的价格机
制开始形成。1993年,市场调节价比重扩大到90%以上;1997年,达95%以上。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
场调节价,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以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为依据,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
1989年—1998年4月,价格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为依据。1998年5月1日起,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主要法律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为依据进行管
理。收费项目的设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
门批准,市本级制定省物价、财政部门委托的项目收费标准。在全市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收费年
度审验制度。价格管理由“价位”管理向“行为”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