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0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P. 410
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舟山市开展明码标价“五个
一示范”(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市场、一家示范医院、一处示范风景旅游区、一家示范电信营业厅)活动。
2001年,改革水、电、气、电信、医药等垄断性行业和对群众影响较大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清费减负,
规范收费行为。3月,在全市开通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12358”。编印《舟山市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
录》,以制止垄断性乱涨价、强制性乱收费。8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
法》,市物价局首次按照该暂行办法召开定沈线公交票价听证会。2002年,《浙江省定价目录》颁发,政府定
价和政府指导价严格按该定价目录规定执行。全市44个乡镇街道、664个行政村(包括部分居委)推行涉农价
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是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率先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12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修订
后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2003年,“非典”时期,舟山启动价格紧急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对部分
中药材、口罩、消毒液等商品价格的干预措施,遏制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势头。实施社区价格和收费公
示“阳光工程”,在全市建立县(区)、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全市设立乡镇价格监督站42个,镇、村价
格监督员524人。2004年8月,舟山市价格信息网站正式运行。2005年,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
村价格工作的意见》,完善三级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1989—2005年,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2150件,没收非法所得3711.98万元,退还用户2352.01万元,
罚款200.59万元,经济制裁总额6264.58万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专项检查和市场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
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方式,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价 格 指 数
1989年,对价格指数实行目标管理,降低物价上涨幅度。舟山市物价指数调查统计点在普陀区沈家门,
普陀区物价局将物价指数控制目标按类别分解落实到各主管部门或主营部门,实施物价指数目标管理。国
家从严从紧控制价格,对提价商品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的粮油价格稳定,治理整顿初见成
效,零售物价指数月月回降,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4.7%,低于全国水平,为全省最低;新涨价商品明
显减少,翘尾巴因素影响109.6%,新涨价因素影响105.1%。冰箱、彩电、自行车、毛毯等部分商品价格下降。
9月,儿遭台风袭击,市场菜价猛涨,9月下旬青菜等部分菜价较上年同期涨价近4倍,市区政府增加财政补贴
平抑菜价,有效供给增加,消费热降温。
1990年,全市市场物价平稳,主要商品价格稳中有降,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0.2%,低于15%的控制
目标。
经过3年治理整顿,市场物价趋于平衡。1992年,国家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步伐,加大价格改革力度,全市
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回升10.8%。1993年后,经济继续高速增长,价格指数上涨到23.1%,是1988年以来第二
个价格上涨高峰年。1994年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价格涨幅仍达22.9%。
1995年,物价上涨过猛势头得到控制,全年市区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较上年同期上涨11.3%,居民消费价
格总水平较上年同期上涨15.2%,涨幅分别较上年同期回落11.6和13.7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涨幅。
食品类价格上涨仍然是牵动1995年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涨幅为26.2%;除食品类以外,全年涨幅两位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