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4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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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991年,为明确价格管理权限和管理办法,相继制定《舟山市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工业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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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舟山市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农产品管理目录》《舟山市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导管理的规定》《舟山
市计划外石油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1990年1月,对定海城区理发实行最高限价。1991年,市场供需矛盾缓解,价格管理逐步放活,放开猪
肉、水产品、食糖、服装、卷烟价格。其间,取消猪肉、水产品、豆制品凭票供应及价格,对居民由暗补改
明补。调整粮油统销价格,棉纺织品、成品油、煤、钢铁、电等基础产品价格,以及交通运输、教育、医疗、
邮电等服务收费价格。1992年,全市放开议价粮、油价格和21种属市及县(区)管理的针纺织品、百货文化
和白酒等商品价格。1994年,对27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其中对食盐、居民生活用电
等16种商品的收费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对猪肉、鲜蛋等11种商品的收费价格实行差率管理、提价申报或最高
限价管理。1995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舟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价目表》。
1996年2月,根据省政府《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规定,出台本市实施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
定,首批实施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为:粮油及其制品、大众服装和鞋、饮料、酒、机动车配件、餐饮、娱乐、
理发、照相9类。1998年6月,改革原油、成品油价格,国内原油和成品油与国际市场接轨,汽油、柴油零售
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是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政府制定
粮食收购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并制定粮食销售限价。9月,实施价格监审的商品和收费由27种减少至12
种。1999年8月起,实施《舟山市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管道煤气、物业
管理、高中段教育收费、轮渡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价
格决策听证。对游览景点门票价格根据与人民群众生活、旅游事业发展及社会文化生活的关系密切程度实行
政府定价,对缆车、游船等交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2000年,对享受国家
优惠政策开发建设的安居房、解困房、集资房实行政府定价,对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对适宜于高收
入家庭购买的高层公寓、别墅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2001年,遵照全省统一销售电价改革,根据舟山独立电网实际,改革舟山电网,调整电价分类和降低销
售电价。定海旅店客房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2000—003年,经3轮价格审批制度改革后,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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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局保留强制性培训班收费、《收费许可证》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3个核准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
事项,其他44项作为日常价格管理事项按《价格管理目录》实施管理。6月1日起,国家计委《重要商品和服
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施行。2004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收费公示制度。按分级负责原则,市及
各县(区)物价局分别对现行的价格政策性文件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进行清理,废止市本级出台收费文
件20件,涉及收费项目35项。
2005年6月,对尿素实行批发和零售环节差率控制价格干预措施。9月,根据《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
管理暂行办法》,班车运价按“补偿运输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制定。跨省、市、县(市)道路班车运价实行
政府指导价,县(市)境内道路班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跨省、市道路班车的基准运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
同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市内跨县(市)道路班车的基准运价授权给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
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承担。跨省、市、县(市)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可根据运输成本变化和市
场供需等情况对运价实行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运价的20%,下浮后运价不得低于运输成本。县(市)
境内道路班车运价授权给县(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