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2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P. 512
年港口引进大宗外贸货物中转业务,1993年岙山原油码头投入使用,1994年拓展国外油品中转储运业务,外
贸货物吞吐量逐年增长。1994年,外贸货物吞吐量达146.27万吨,占全港货物吞吐量的25.62%;船舶进出口
联检1647艘次。2001年,舟山海事局成立后,实施舟山口岸船舶开航前检查和重点跟踪船舶到港必查制度。
2002年,由海事处开展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工作;经国家海事局筹备验收,是年9月,舟山海事局获得
港口国监督检查(PSC)授权资格。是年,对205艘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开航前检查和纠正,这些船舶无
一在国外港口被滞留。2004年,交通部海事局统一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国际保安规则检查大会战,舟山海事
机构查验船舶国际保安证书810艘次。2005年,外轮进舟山修理增多,舟山海事机构对16家外轮修造厂开放
申请进行审核和预验收,审批外籍修理船舶283艘次,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3075艘次,其中外轮
1404艘次,实施港口国检查(对外籍船舶进行监督检查)70艘,滞留外轮3艘。自2001年舟山海事局成立至
2005年底,办理外贸运输船舶进出口岸审批查验11846艘次,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111艘次。
船舶签证 1979年7月1日起,舟山境内船舶开始执行交通部颁发的《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办法》。
1989年6月,航管与港务机构分设,进出舟山港区省属船舶签证归属舟山港务监督管辖,舟山港区以外港口船
舶签证归各县(区)港航监督管辖。1992年3月20日起,对进出普陀山客渡船实施每航次签证,防止超载,此
后逐渐推行到设有签证点的舟山所有客运船舶。1996年5月27日,制定实施《舟山港监海事签证工作程序》。
1997年12月8日,制定实施《舟山港监定期签证工作程序》。2002年起,实施“四客一危”船舶现场签证制度。
是年12月,舟山嵊泗海事处与上海洋山海事处签订协议,洋山水域签证事权移交上海洋山港海事处。2003年
起,海事机构实施航运企业安全信用管理模式,对管理能力强、应急措施到位的船公司其所属44艘客渡船舶
和4艘港作船舶实施定期签证。2004年,采取定期签证与现场流动监管相结合的办法,辖区内130艘船舶实
施定期签证,其中客(渡)船89艘。各海事处设24小时签证点,各办事处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实行预约签证。
2005年,在船舶动态系统基础上,逐步推行固定点刷卡签证。
船舶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000年之前,水上安全监管以“三客一危”为重点。2001年之后,高速船增
加,以“四客一危”为监管重点。
1990年起,舟山交通部门对境内渡口、渡船开征渡船改造基金,促进更新的渡船达到防翻、防沉、防超
载标准。是年3月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市本级首次实施对200总吨以上船舶安全
检查。1994年,制定《舟山港小型船舶安全检查方法》。次年,全市范围实施对200总吨以下船舶安全检查。
1997年,相关水运企业按规则被要求完成高速客船安全操作手册编制,在年底前发放《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
书》。1998年5月1日起,200总吨(750千瓦)以上国内航线海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
则》,集中签发300余艘船舶新配员证书。1999年11月24日,发生“大舜”轮特大海难事故,舟山海域被交通
部列为“四区一线”重点检查区域之一。1999年11月29日—2000年1月6日,对客滚船、高速船、乡镇客渡船
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特检,调查市内8家客滚船企业、22艘客滚船。2000年4月,再次开展客滚船专项整治,
被列入专项整治的有20艘客滚船、8家运输企业、9条航线,其中2条跨省航线通过交通部评估委员会,5条跨
市航线通过省交通厅评估委员会评估;“金塘3号”予以报废,停止定海岑港至册子客滚码头营运。
2001年9月,海事机构实施舟山口岸船舶开航前检查,减少船舶被国外港口滞留率。2001年始,推行《国
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管理规则》,第一批实施的22家航运企业、船舶逐步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至200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