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5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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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克以下)调处。1995—999年,研发“舟山辖区溢油模拟信息系统”,模拟事故发生时油污漂移轨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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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快速应急。1999年,结合推行油码头作业实施许可证制度,制定舟山港溢油应急处置方案。至2000年,舟
山港有围油栏4600米,浮油回收船1艘,消拖两用船4艘,专用大型消防船1艘,吸油毡10吨。舟山海事局成
立后,2002年,重编《舟山辖区溢油应急计划》,扶持并核准2家企业经营船舶垃圾接收处理;建立作业船舶
29艘、人员300余名的残油接收队伍;聘请乡管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建立船舶防污染社会监督员网络;组织对
事故船舶溢油风险预控实战演练,成功应对7月13日“浙普渔油98”沉没200吨货油全部溢出事故,及时控制
10月19日韩国籍化学品船“条约”轮在东绿华山触损泄漏事故。2003年,整合社会溢油应急队伍,建立集溢
油应急、海上救捞为一体的专业海上溢油应急队伍。是年,成功处理4起溢油事故围控清污,符合事故船舶溢
油风险预控应急反应要求。
防污染管理 1990年,水上安全监管部门添增油轮洗舱防污管理、船舶残油接收处理监督管理项目。
是年4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1991年,开展船舶油污水排放、船舶拆造
厂污染防治情况调查。8月,全程监控巴拿马“温那”和“巴西胜利”两艘大型油轮试清舱,督促作业单位和
船方做好防火、防爆、防污工作。1992年,油轮航修、清舱项目正式引进舟山港。是年,实施《舟山港船舶
油舱清洗管理规定》,实行船舶油舱清洗作业许可证制度。相关油轮清舱作业企业根据要求,配置污水船、吸
油材料等,落实污油、油污水接收处理单位。首次组织210名油轮清舱作业上岗人员进行油轮清舱作业、环保
知识培训,核发《岗位培训证》。1993年,颁发《舟山港船舶残油、油污水接收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船舶残
油、油污水回收处理申报许可证制度,督促相关企业配置必要的防污设备和器材。1994年,颁发《关于重申
废钢船拆解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4月1日《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后,颁发实施《舶舶油舱清洗作业管理
办法》《船舶残油、油污水接收管理办法》和《舟山港船舶油类作业防污须知》。
2001年,舟山海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残油清除作业管理》的通知,整顿、取缔无证残油回收
船舶,实行残油回收船管理公司试点,统一编号、统一颜色、统一管理。逐一核定废钢船进口审批、冲滩、
具体拆解、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以及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等环节。2002年,实施废油回收作业队伍评估制度,将
个体残油作业船舶统一纳入有资质单位管理。2004年,规范外籍修理船舶的进口岸审批管理,对外籍船舶在
港内移动实行一事一报,取消6家船厂修理资格。2005年,加强对海上供油船、油污水接收船、船舶清洗舱作
业检查,集中打击岛际非法载运包装危险品运输船舶。是年,审批残油油污作业1516艘次,监管油污水接收
5.97万吨。
危险品船舶监督管理 1990年,制定实施《舟山港船舶油类作业防污须知》,被编入《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止船舶污染法规》。1992年,实施《舟山港油码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检查液化气船舶85%以上。
1993年,发布《关于加强油轮海上过驳作业管理的通知》,确定由港方统一接卸,改善油轮锚地过驳作业管
理。是年2月,装载18.9万吨原油的英国籍31.8万吨级“兰姆帕斯号”超级油轮靠泊岙山20万吨级油码头,水
上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现场安全监督。12月,制定实施《舟山港务监督油轮作业监督管理办法》。是年,举办
10余期油轮船员强制防污知识培训,受训人员700多人。1995年5月,制定《舟山港油码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
办法》,对油码头作业实施许可证制度,实施油轮作业逐艘现场监管。针对马峙锚地海上液化气过驳作业,实
施《舟山港锚地液化气过驳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液化气过驳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0月,首艘巴拿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