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5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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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议案制》《扣押财物保管制》《执行款物管理制》等制度,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1998年,市法院编
               印《执行工作手册》发至各法院,并建立执行监督程序,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是年,全市共执

               结各类案件5085件,同比上升72.7% ;执行标的2.55亿元,同比增加1.4倍。1999年8月,向市委、市人大常
               委会汇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启动执行宣传周活动。9月,市委办转发《中共舟山市中级法院党组关于解

               决全市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是年,全市通过开展“执行年”活动,共执结各类案件8229件,同比上升
               61.8%;未结案741件,比上年下降67.7%;执行标的3.67亿元。2000年4—1月,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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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全市共执结涉金融执行案482件,执行标的5795万元。是年,市法院办结执行监督案件6件,防止和纠正

               执行中的不规范行为。2001年9—0月,市法院组织开展交叉执行活动,对28件执行案件指令各基层法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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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叉执行。11月,开展集中执行月活动,办结案件750件,执行标的2150.08万元。2002年6—月,开展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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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执行月活动。重点执行四类案件,即:立案执行超6个月的案件;行政机关、党员、干部为被执行人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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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月,部署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规范执行程序,改进执行工作作风。2003年7—月,组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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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全市性的省内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共执结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涉农、拖欠子女教育费等五类重点案件
               582件。11月起,全市法院推行债务人名录制度,对超过6个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及转移、隐匿、变卖、

               毁损财产的被执行人予以网上曝光。实行限制高消费制度,对恶意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
               止其在清偿债务前进行高额消费,以督促其履行债务。是年,针对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市法院制定执
               行款项支付和收取规定、案件易人执行操作细则等五项规定,以加强对执行款的管理和执行人员权力的制约。

               2004年7—月,全市法院开展执行款物、执行卷宗、执行未结案件的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其间,共执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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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2件,执行标的3421.3万元。2005年6月,市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汇报全市法院执行工

               作情况。部署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执行四类案件:涉农民工工资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人大、政协反映的
               案件;上级法院督办、指定执行的案件;受托执行、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中止执行和发放再执行凭证的案件。
               至2005年底,全市4个基层法院全部被省高院命名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

                  1989—005年,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6.15万件,执结率99.6%,执行标的19.1亿元。至2005年底,执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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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案253件。







                                            1989—005 年舟山市法院执行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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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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