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6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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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立案信访和再审工作
1989—994年,为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全市法院由告诉申诉审判庭统一立案,同时联系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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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处理来信1.31万件次、接待来访2.36万人次、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547人次。对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
依法提起再审,共办结各类再审案件540件,其中维持原判314件、经再审认为原生效裁判错误予以改判82件。
1995年起,全市法院先后在告诉申诉庭内设立案室或确定专职立案人员,制定《立案工作规则》,实行立案专
业化、制度化。并推行立审分离制度。1998年8月,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次接待群众来访申诉,制定
《文明接待准则》《信访工作规则》《来访人员须知》等规定。1999年,市法院制定《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受理、
审查、再审操作办法》,实行申诉审查与再审审理分离制。2000年,制定《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复查
操作规则》,在全市法院推行申诉案件、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复查制度,促进再审立案程序的规范化。2001
年6月,市法院制定《民经抗诉案件庭审操作规程》。2003年5月,设立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是月起,舟山
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海事海商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当事人远离宁波海事法院及其法庭所在地;诉讼
争议金额不满8万元;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自然人;当事人双方对管辖无异议;不属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2004年2月中旬起,全市法院贯彻全省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
案件工作。市、县(区)两级法院分别成立由院主要领导挂帅的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领导小组。4月,召开
全市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省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领导小组、最高法院督办的28件重点案件处理任务予以
分解,其中市法院负责22件,定海、普陀、岱山法院各负责2件,并逐案确定责任单位和处理期限。至9月初,
所有重点信访案件全部处理完毕。2005年,市法院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关于认真做好初信初访
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的若干规定》3项制度,规范信访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