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1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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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学历,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培养高学历人才和专家型法官。2003年,市法院出台建设学习型法
               院和队伍职业化建设2个方案,规定凡2002年1月1日未满40岁的干部必须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市法院各部门每

               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全体干警每3年须轮训一遍。至2005年底,全市法院356名干警中具有法律本
               科以上学历260人,占干警总数的73%,位列全省第四;大专学历86人,占24.2%。








                                                  第 六 节   司 法 行 政





                                                         组 织 机 构

                   1989年1月,市司法局机关内设5科1室。3月,增设监察室。1992年9月,成立舟山市法学会,时有会员

               110人。1994年6月,成立舟山市律师协会,时有会员91人。1994年7月,舟山市与定海区党政机关管理体制
               调整,原定海区司法局改为舟山市司法局定海分局(又名定海工作处),机构编制随归市局统一领导与管理。
               1996年5月,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归市司法局领导与管理。2001年8月,恢复定海区司法局。9月,经机构改

               革,市司法局配置8个职能处室,下辖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劳教所、市公证处和7家律师事务所。2002年4月,
               确定劳教所由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


                                                         普 法 教 育

                   “一五”普法    舟山市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从1985年1月开始,按照1年准备、3年组织实施、1年
               总结验收的步骤,于1990年6月结束。5年中,全市除对干部群众进行“十法一例”法制教育外,增学《渔业

               法》《土地管理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全市有60.92万余人接受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基本法律法规常识教
               育,占全市普法对象的89%;考试合格56.59万余人,合格率94.1%。普陀区被评为全国“一五”普法先进

               县(区)。
                  “二五”普法    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1年3月,制订
              《舟山市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草案)》。5月,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市委、市政府批转

               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确定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学习内容。1992—993年,组织广大干部
                                                                                        1
               重点学习《宪法讲话》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讲话》。1994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

               应,突出宣传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举办法制培训450期,7.75万人受训;组织干部学法讲座11次,
               1138人参加;组织专业法制宣传月(周)37次,法律知识竞赛28场次;举办企业经济法岗位培训班3期,526
               名企业厂长(经理)参加培训。“二五”普法中,市司法局局长郑谐雄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个人,普陀区被评
               为全国普法先进县(区)。

                   “三五”普法    1996年,市委决定,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合并,建立舟山市依法治
               市和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7月29日,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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