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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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市属享受家属子女统筹医疗的单位87个,全年统筹医疗费支出4.65万元。1992年,个人自付费提高
至每月1元。1993年起,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向自缴费统筹医疗和家属子女统筹医疗的单位收取每人每年12
元的管理费。同年7月,市属单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持有定海街道城镇居民蓝印户口的子女家属可参加统筹医
疗。1995年起,家属子女统筹医疗暂停实施。
劳保医疗 1989年起,企业单位对医药费用制度进行改革,报销制度由企业自主制定,经职代会通过,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1990年10月,依照国家和企业为主、个人负担少量医药费的原则,根据企业经
济状况,或实报实销,或定额报销、超支自理,或月发定额、盈亏自理等。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家属仍
享受半劳保;效益差或实行承包的企业,不享受劳保医疗;但对突发性工伤事故,仍按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
企业给予报销或承担医疗费用。1996年5月,施行《舟山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行社会统筹医疗
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金相结合、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企业按在职
职工上半年工资总额的12%从福利费中提取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按实际使用额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职
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缴纳医疗保险费。分别建立社会统筹金、个人账户和单位调剂金。医疗费
首先从个人账户金中支付;不足支付的,先由职工自付。按年龄计算,职工在个人账户金以外自付的医疗费,
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在职职工负担比例为10%~50%,退休人员负担比例减半。规定9种疾病和住院费用
及其他疑难病症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者,按比例享受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至1999年底,全市有1310个企
业单位、10.99万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当年社会医疗保险经费支出2456万元,其中市本级企业627个、6.67
万人,年支出1791万元。1996—999年,在职职工劳保医疗费占其保险福利总费用的56.18%,人均劳保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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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574.46元,其中国有企业职工214. 21元、集体企业职工629元、其他企业职工759元。2000年起劳保医疗划
归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管理。
合作医疗 20世纪80年代,合作医疗陆续转为集体办、个人承包或联办,原来的“赤脚医生”改为乡
村医生或卫生员,机构称医疗站或村卫生室,乡村医疗站实行属地行业管理。合作医疗改为自费医疗。1990
年初,仅有普陀区螺门村、岱山县南峰黄官泥岙村等4个集体经济为主导的乡村实行不同程度的合作医疗制
度。1991年9月,岱山县泥峙镇整顿村卫生室,实行合作医疗村办村管试点,推行福利风险型、风险型和统筹
医疗型,即每人每年集资4~6元,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其中,5个村选择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以户为单
位,每人每年集资4~6元,门诊、住院按一定比例报销;2个村选择风险型合作医疗,每人每年集资1元,住院
金额超过百元的给予报销;全镇10个镇办企业1400名职工实行集体统筹医疗。至10月底,全镇参加人数5720
人,占全镇人数的46. 6%。此后各县(区)都以农村初保为动力,带动合作医疗工作。1992年2月,嵊泗县五
龙乡4个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参加人数占总人数的60%;月,普陀区芦花乡14个村建立村卫生室,集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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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实行福利型合作医疗制度。1994年,全市有106个村实行合作医疗,参加人数10.56万人。1995年,因片
面理解政府的减轻农民经济负担政策,停收合作医疗集资款,部分村停止实行合作医疗制度;是年,实行合
作医疗的乡村减为78个,参加人数7.21万人。1996年,全市有115个村实行不同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参加人
数11.8万人。1998年,岱山县6个乡14个村实行以村级经济财力投入为主的医疗保健制度。是年,普陀区被定
为省合作医疗项目县,并在沈家门镇7个村建立以村为单位的合作医疗试点。该镇平阳浦村村民每人筹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