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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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村民委员会补助每人20元,筹资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工资开支和村民转院大病报销,村民在村卫生室看病
            配药享受药品进价,村民参加率70%以上。

                1999年1月起,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村,由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0.5元,各县(区)补助1~ 2元,乡镇补

            助1~ 3元,个人投入以年均收入的1%收取。是年,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共投入资金48.8万元,
            村级集体投入76.1万元,村民个人筹资113.6万元,共计238.5万元,平均每人筹集19.76元。合作医疗的补偿对
            象以风险型为主,占66% ;其次是风险福利型,占30% ;再次是福利型,占4% 。全市兑现补偿医药费24.2万

            元,其中兑现住院补偿医药费的300余人。是年底,全市40个乡镇204个行政村开展合作医疗,参加人数12.07
            万余人。2002年,全市13.5万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占农村人口的20% ;医疗保险5.5万人,占农村人口

             的8% 。2003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渔农民每年每人补助10元。是年11月普陀区、嵊 泗 县的新型合
            作医疗试点工作先后启动,至年底参保率70%以上。新的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以上,其中渔农

             民个人和村级经济每人每年缴费标准20元以上,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以上(省财政按实际参保人
            数每人每年补助10元,各县(区)和乡镇财政按每人每年补助10元以上,市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

            助3元)。渔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和特困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或乡镇政府统筹解决,也可由村级经
            济统筹解决。2005年5月1日和10月1日始,定海区及岱山县先后分别实施。2005年,全市平均筹资水平50.5元

            (定海48元、普陀58元、岱山53元、嵊 泗43元),共筹集资金2249.76万元。至年底,合作医疗资金已为渔农
             民补助门诊、住院费用1372.51万元,累计逾30万人次受益。






                                        1990— 2005年舟山市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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