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6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P. 326

1990 年下降6.11 个百分点,比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高5.94 个百分点;全市65 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9.33%,比
             1990 年上升3.01 个百分点。80 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13204 人,比1990 年增加4947 人。老少人口比为61∶100,

            未成年人口系数15.27,年龄中位数35.1 岁。全市劳动适龄人口686747 人,占总人口的68.57% ,比1990 年上升
            3.04 个百分点。

                全市6 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时间7.45 年,比1990 年增加1.23 年。全市具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
            33107 人,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122249 人,初中教育程度人口327691 人,占6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

            分别为3.5% 、 12.8%和34.3% ,与1990 年相比分别提高了2.2、 4.3 和7.5 个百分点;小学教育程度人口356443
            人,未上过学及扫盲班人口116055 人,分别占6 岁及以上人口的37.3%、12.1%,比1990 年下降5.4 和8.6 个百分

            点。每10 万人中拥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3306 人,比1990 年增长1.77 倍;拥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
            的人口12206 人,增长58.1% ;拥有初中文化程度人口32719 人,增长33.8% 。人口文盲率9.5% ,比1990 年下

            降7.1 个百分点。
                 全市在业人口中,在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的24.94%,其中渔业占16.12%;第二产业占

            35.73%,其中工业占27.72%;第三产业占39.33%。与1990 年相比,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下降了19.47 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上升了3.65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了15.82 个百分点。不在业人口占总人口的33.15%,占15 岁及以

            上人口的39.17%,与1990 年相比分别上升8.15 和7.38 个百分点。
                全市共有家庭户351086 户,家庭户人口957852 人。家庭户均人口2.73 人,比1990 年减少0.44 人。在15 岁

            及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占17.79%,已婚有配偶人口占74.17%,分别比1990 年降低4.66 个百分点和上升3.66
            个百分点;离婚无配偶人口占1.57%,丧偶人口占6.46%,分别比1990 年上升0.92 和0.07 个百分点。全市“人

            在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和“人住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
            外来人口197370 人;全市常住户口中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外出人口176540 人,净流入20830 人。若按

            流动空间以市为单位计算,则有市外外来人口49985 人,外出市外人口29155 人;其中从省外流入45638 人,
            流出省外14024 人。








                                                第 四 节   计 划 生 育





                1989—2005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推行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
            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双轨控制,执行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实施规范化管

            理,开展新家庭计划、婚育新风进万家、合格村(示范村)建设、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避孕节育方法知情
            选择、优质服务、孕前型管理、计生改革等活动和工作,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

            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17年间,全市年出生人数从13313人减少到5934人,出生率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