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8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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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2005年舟山市计划生育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表7-1-4-1
避 孕 节 育
1989年,渔农村主要采取4项节育措施:一胎放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引、流产补救;城区实行
“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生育政策,采用药物、工具、放环等综合性避孕措施。1992年12月,采用RU486
天花粉药物,手术安全、受术者痛苦少、抗早孕效果好。1993年4月,逐步推广皮下药物埋植;10月,采用银
夹法结扎输卵管;12月,为控制哺乳期妇女计划外怀孕,对产后42天的一孩育龄妇女开展放环试点,1994年2
月全面推广。1994年6月,开展育龄夫妇自愿选择避孕节育措施试点;至年底试点乡镇参与“自选”人数642
人,其中自选结扎20人、放环105人、避孕工具7人、皮埋2人、服药508人。试点地区外渔农村继续落实“一
孩产后3个月内放环,二孩产后一个月内结扎”为主的综合性避孕节育措施。
1996年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并实行定点引产和凭证引产、取环,规范避孕节育管理。1998年,成立市计
划生育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2000年,加强避孕药具供应和
零售市场管理,实行避孕药具经营许可证发放制度,当年向定海城区12个单位发放许可证。
2001年启动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加强查孕、查环、查病和随访工作,推
广应用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保证药具质量;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做好优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