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9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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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期 定 量 补 助

                   1989年,全市无固定收入的在乡复员军人均享受定期补助,月人均32元,全年支付定补金额12.82万元。

               1990年,抚恤补助标准比上年增加6.8元。1991年,提高6~10元不等。1992年,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
               活、住房、治病”困难(简称“三难”),复员军人住院治疗补助25%~35%,月人均定期抚恤补助金达45元。

               1993年,月人均补助金64.60元,比上年提高43.5% 。1997年,老复员军人在享受国家定恤、定补基础上,开
               始享受社会统筹优待金,并建立随当地人均收入提高而增长的自然增长机制。1998年,在乡复员军人人均补

               助为2869元,达到全市上年度人均收入的72% 。2001年,全市共发放定期抚恤金24.27万元。2005年,出台
              《舟山市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办法》,全市817名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金标准随当地国民经济的增长
               而自然增加,优抚金标准普遍提高30%以上。






                                        1989— 2005年舟山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情况
               表7-2-2-2










































                                                   军 属 及 优 抚 对 象 优 待

                   1989年,拨出平价钢材5吨、水泥20吨,缓解定海、普陀部分退伍军人住房困难。1994年,修订并完善优
               抚法规实施办法,80%以上乡镇(街道)制定了优抚政策。市局拨款10余万元给定海各乡镇,缓解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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