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0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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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难”问题。1995年,出台《舟山市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全市95%以上乡镇和有人武部建制的企业
            都制定与优抚法规相配套的优抚政策,全市各级共拨款20万元缓解优抚对象“三难”问题。1996年,全市各

            级拨款55.01万元缓解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1998年,全市各县(区)均出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
            筹办法,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年人均上升至3744元,达到全市上年度人均收入的94% 。1999年,在全市范围开

            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同时,市、县(区)属各部门同220户优抚对象结对,缓解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并组织发行以“爱心献功臣”为主题的浙江风采福利彩票,为老功臣们筹集资金,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

            助标准。2000年,开展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5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走访慰问健在的志愿军老战士。2002
            年,各县(区)相继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447名重点优抚对象被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切
            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2003年,全年市、县(区)直接拨款67万元,421名重点优抚对象享受

            医疗保障。2005年,城镇籍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调整为4000元;农村籍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为所在
            地县(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75% ;进藏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按所在地县(区)义
            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高原三类地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按同上标准的1.8倍发放;高原一、二类地

             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按同上标准的1.5倍发放。






                                        1989— 2005年舟山市优抚对象享受优待情况
            表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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