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7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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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节 劳 动 与 就 业
劳 动 制 度 改 革
劳动力管理 1989年底,全市有合同制工人1.55万人。1991年,为理顺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全市
有1.69万名(不包括省、中央部属单位)混岗集体工被纳入全民计划管理,并规定以后凡是集体性质的工人
调到全民单位者均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1992年9月,市政府出台《批转劳动人事局关于改革干部、工人调配
工作意见的通知》,打破了工人调配中所有制界限,全民、集体、三资企业之间的工人可以相互流动,属地
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含省、部属、部队属单位)职工的调动由企业双方直接协商办理。是年,全市进行两项
制度改革试点,在试点单位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度;至年底,有1504名固定工(包括干部)首次转为全民合
同制工人。1993年8月,市劳动人事局下发《关于企业职工调配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舟山本岛范围,企业
之间工人调动(不含省、部属、部队属单位)不再经过市、区劳动人事部门,由企业双方直接协商办理。至
1994年底,全市有合同制工人3.94万名。2004年7月,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非全日制用
工的意见》,将非全日制用工纳入规范化管理;12月,出台《关于实行职工录用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通知》,
规定2005年1月1日起,全市实行职工录用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取代从1992年11月以来实行的劳动合同鉴证
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 1995年1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法》实施,劳动关系开始纳
入法制管理轨道,全市城镇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所有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打破固定工界限,企业新型劳动用工制度逐步建立。是年底,全市有650家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6.35
万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占应签订人数的84.6% , 80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至2003年底,全市有13.8万名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68.9% ;有1472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占应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82% 。2004
年,全市有11.76万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78.04%;有1472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2005年,全市
有19.86万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77.45%;有1566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劳动关系调整 1997年开始,在全市全面实施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
改制工作。在改制同时,做好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工作,先后出台《改制企业人事劳动政策二十五条》《加快建
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十条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十条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关于
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改制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通过改制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办
理解除原劳动关系手续,支付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转换历史形成的、按所有制性质确定的国有城镇集体
企业职工身份,建立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劳动关系。2002年8月,市本级建立由劳动保障部
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三方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各县(区)也相继建
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至2003年底,以企业产权制度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为核心的全市企业改制工
作基本结束。2004—005年,继续做好企业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特别是平稳地完成市属企业浙江扬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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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舟山大昌公司的劳动关系转换工作,所有留用的职工重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