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8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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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与 再 就 业

                1995年6月,市政府批转市劳动人事局《关于舟山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实施对象,提

             出就业指导、转业训练、生产自救、减免税费、工资补贴、试工补贴等一系列办法措施。同时,市政府印发
            《舟山市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的实施办法》,对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全面实行就业
            登记制度,建立乡镇劳动管理站,使就业服务工作的网络延伸至农村,把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工程纳

            入轨道。1996年,全市就业与劳动力管理工作以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工程为重点,统筹管理城乡劳
            动力。1997年5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解困和再就业工程的通知》,成立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

            导小组,分流安置任务重的行业主管部门相继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再就业工作站,解困和再就业工程开始
            作为就业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步入全面实施阶段。1998年8月,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国
            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

            市委、市政府头等大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市、县(区)两级政府层层分解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确
            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充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
            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各级劳动部门设立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在有下岗职工的企业、系统组建再就业

            服务中心,使每个下岗职工都有人管、有人帮。2001年,舟山市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为全国百家社区就
            业试点城市,全市各社区相继成立相应的就业服务机构,社区就业工作全面启动。是年9月,市人事劳动社会
            保障局发出《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围绕促就业、接社保、保生活三个主题,

            开展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岗位、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保障事务代
            理、生活保障、重点援助对象为内容的八大援助行动。至年底,全市下岗过渡期结束,提前一年基本完成下

             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任务,全市共安置分流下岗职工3.18万名,筹措资金2亿余元。
            2002年4月,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做好社会弱势群体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
            明确援助对象和援助内容,制定《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操作办法》,弱势群体劳动就

            业和社会保障的援助机制已初步形成。是年7—0月,在全市开展渔农村和城镇劳动力资源调研,为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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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2003年2月,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形成今后儿年内全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框架,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4月,
            市物价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
            惠政策的通知》,印制《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指南》宣传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劳动社
            会保障局3家联合转发省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若干意见的通

            知》,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在全省率先建立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5月,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发《舟山市〈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启动优惠证的申领发放工作。6月,市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劳动保障平台的人员编制、资金及新老政策的衔接等问题;中国人民银
            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转发《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

            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7月,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舟
             山市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5月10日—6月10日,在全市开展《城镇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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