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2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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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法律知识,促进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至2005年底,已开展5届宣传周活动。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1987年4月,成立舟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市劳动人事局、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司法局、市公安
局等部门人员组成。1991年3月,为体现“三方办案”原则,重新调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市劳动人事
局、市总工会、市经委三方派员组成。1993年6月,市长5号令颁布《舟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和《组织规则》。1996年7月,舟山市人事劳动局下发《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要求各乡镇、街道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2003年,建立乡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24个,工作人员85人。是
年,全市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5件,其中职工申诉193件,占93.2%,涉及劳动者245人;办结案212件,结
案率95.5%,超过省考核指标90%的目标任务,其中职工胜诉175件,占82.5%。以案件处理方式分,仲裁裁决
47件,仲裁调解57件,其他方式处理101件。以案外调解等方式处理劳动争议171件,申诉案件涉及经济标的
776.37万元,结案经济标的328.39万元。2004年,全市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9件,其中职工申诉230件,占
96.2%,涉及劳动者302人;办结案209件,结案率87.4%,其中职工胜诉165件,占78.9%。从案件处理方式来
看,仲裁裁决88件,仲裁调解61件,其他方式处理60件。以案外调解等方式处理劳动争议103件。申诉案件涉
及经济标的614.83万元,结案经济标的274.14万元。2005年,全市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25件,其中职工申
诉315件,占96.9%,涉及劳动者509人;办结案352件,结案率108.3%,其中职工胜诉281件,占79.8%。从案
件处理方式来看,仲裁裁决145件,仲裁调解87件,其他方式处理120件。以案外调解等方式处理劳动争议103
件。申诉案件涉及经济标的1015.91万元,结案经济标的553.55万元。
企 业 劳 动 工 资 管 理
1989年,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凡完成各项挂钩指标的企业,按职工人数的20% ~ 40%
作为增资人数,调整一级工资;非工效挂钩企业,在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的前提下,按职工人数的25%作为增
资人数,调整一级工资。1991年,在部分企业中实行体现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
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1992年7月,企业在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可自主决定职工晋级增资、
降级减薪办法。厂长(经理)晋升工资必须上报有任命或聘用权的政府部门审批,其他人员均由企业自主决
定,劳动部门不再统一规定企业职工升级增资的时间、条件和比例。从1994年5月起,舟山市实行企业最低
工资标准制度,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适时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
公布。1999年,全市开展劳动力市场价位公布制度试点工作,在市区公布53个工种(岗位)的劳动力市场工
资指导价位。2000年公布53个、2001年83个、2002年100个、2003年106个、2004年115个、2005年147个。从
2001年起,在浙江炜驰机械公司等8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2002年,指导并审核全市148家企业
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2003年,148家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至2005年底,全市有577家企业签订工
资集体协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