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1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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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劳 动 监 察
1997年4月,舟山市劳动监察支队成立,与市人事劳动局劳动关系监察处合署办公,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3年8月,舟山市劳动监察支队普陀山大队成立,与普
陀山劳动保障站合署办公。至2005年底,全市已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5个,有劳动保障监察员110人,其中
专职监察员23人。
各级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视监察、专项监察、举报受理专查等各种监察形式,预防和纠正用人单位
劳动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01年起,按照省劳动厅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劳
动监察机构每年开展“春雷行动”“春苗行动”“春雨行动”3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别对非法职业中介、违法使
用童工、非法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2003— 2005年,全市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698家,受理
群众举报1414件,结案1391件,结案率98.37%。参与处理突发集体上访案件38件。为劳动者追讨拖欠工资
2282.77万元,取缔非法中介机构1家,处罚违法违规单位20家,罚款15.99万元,查处童工10人。
1997年,对全市企业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年检主要对企业在招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工资支付、工
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订立的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情况进行检查。2002年,首次将事业单位纳入劳动保障年检范围。2005年5月,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开
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全市对754家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并建立用人单位信用
档案。
2001年5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劳动管理中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全市各级劳动部门
在每年7月第一周的劳动法宣传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