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0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P. 390
命工作的3个时期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40元,调整人数为16名。根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等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2月起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其标准从
341元提高到395元,调整24人。是年,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疗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进入离休
费保障机制的单位,按离休干部人均1.5万元/年的标准缴纳医药保障经费,缴费标准3年内保持不变,第4年起重
新确定。
为完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管理,2002年建立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制度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是年,重点核查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社保基金统筹的享受遗属生活困
难补助人员。2003年10月开始,采取本人办理、委托办理和上门办理等多种方法,对由市社保局直管的5440名
退休人员做好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对372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认证登记手续的人员采取暂停发放养老金
措施。按照中央“两办”和省“两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
求,将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模式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管理和委托企业代管逐步过渡为由社区统一管理。2004年,
开展对异地居住退休(含遗属)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开展对居住在舟山本辖区的遗属人员由
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协助做好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核查工作,对居住在舟山本辖区的564名遗属人员
进行重点核查。对老弱病残的孤寡老人不能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及时做好上门服务工作。是年,在普陀区
率先进行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工作试点,有4500余名企业退休人员被纳入社区管理。2005年,开展企业退
休人员社区管理工作;至年底,全市被纳入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1.60万人,社区管理率51% 。
社 会 保 险 稽 核
2004年9月,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设立社会保险稽核组,其工作职责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及其他
日常稽核工作。至2005年底,稽核新增参保单位277家,参保职工2889人,其中新参保职工2119人;办理654
家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登记证》的发放和年检工作;重点稽核60家参保企业,查出应参保但未参保人员450
人,及时补缴养老保险费641.6余万元,追回冒领养老金1.39万元。2005年12月,成立社会保险稽核处。
1989— 2005年舟山市社会保障参保情况
表7-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