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5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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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1993年7月,开展城镇集体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8月,对普陀山私营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实行社会养老保险。1994年4月,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实行“两金归并”办法,即固定职工的统

               筹基金与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计提统一调剂使用。10月,对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

               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1995年,全市参加养老保险11.80万人。1997年1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覆盖城镇(含国家和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各
               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作企业、私营企

               业和其他企业的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上述企业中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在城镇工
               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城镇自由职业者。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按4%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7%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
               户、自由职业者统一按缴费基数的17%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保机构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终身不变的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1998年,开始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由原社保
               部门直接发放改为委托银行、邮政等社会服务部门发放。1999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费税务代征。是年7月,建

               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缴费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2001
               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养老金98元,比全省人均高出33元,人均月养老金690元,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2002年7月,出台《关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个体劳动者缴
               费、中断人员和个体劳动者补缴、非公有制企业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保等养老保险政策提出完善意

               见。2004年9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对舟山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到
               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者,允许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可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6%
               调整到7%;参加市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从14%调

               整到17%。是年7月,调整2003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人均增资50元,市级平均养老金
               883元;2005年12月,调整2004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人均增资55元,市级平均养老金
               947元。



                                                         医 疗 保 险

                   1996年5月,市政府制定《舟山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该办法
               覆盖全市国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外方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以及上述企业中的离退休人员,

               采用社会统筹金、个人账户金和单位调剂金“三金”结构模式,实行大病费用社会统筹、小病费用企业和个
               人共负的办法,保障职工基本医疗。1998年9月,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城镇个体、私营企业及从业人员。

               2000年11月,市政府出台《舟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年12月,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费

               用结算4个配套政策,公布舟山市人民医院等18家第一批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浙江省人民医院等12家市外定点
               医疗机构。2001年6月,市人事劳动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城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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